公開譴責
毅興行有限公司前執行董事何泰來先生的通告
香港聯合交易所之上市委員會最近完成了有關毅興行有限公司前執行董事何泰來之操守調查。調查內容涉及何氏在1995年7月21日(「關鍵時間」)進行該公司股份的交易時,未有遵守《證券(內幕交易)條例》的規定。上市委員會裁定何氏違反了其《董事的聲明及承諾》;據此,何氏承諾會盡其所能遵守香港所有有效的證券法例及規例。此外,上市委員會亦裁定何氏同時違反了《證券上市規則》附錄十所載的《上市公司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
上市委員會考慮了上市科呈交的文件、何氏的書函及下列各項:
(c) | 何氏已承認進行內幕交易;及 |
(d) | 香港內幕交易審裁處已裁定何氏有關交易屬於內幕交易。 |
為此,上市委員會茲以何氏違反了附錄五(表格B)所載董事承諾兼再違反標準守則而公開譴責何氏。為釋疑起見,上市委員會表明是次譴責只涉及何氏本人,與該公司或其董事會任何成員概無關係。
企業傳訊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