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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發行人須設有本身網頁

企業
监管通讯
市场运作
1999年9月13日

聯交所擬規定所有上市發行人須設立本身網址,現誠邀上市發行人及各界發表意見。

萬維網這種大眾傳訊媒體已日益普及,投資者使用起來亦很方便;有見及此,聯交所準備在《證券上市規則》中規定所有上市發行人須設有本身的網頁。事實上,聯交所知道現時許多上市發行人亦已自行建立網頁,聯交所本身網頁亦免費提供可接駁至這些上市發行人網址的超連結服務。

按建議中的規定,上市發行人的網頁內除了收載公司本身擬提供的資料外,還應收載所有與上市發行人之上市事宜有關的公佈、通函、中期報告、年報、中期業績、全年業績以及根據現行《證券上市規則》規定要在報章刊登或寄發予股東的其他資料。

這項建議規定旨在讓世界各地的投資人士均可輕易查索關於上市發行人的資料。聯交所相信,上市發行人及聯交所在本地以至國際間的形象均可因而有所提升。

現歡迎上市發行人及各界人士提出寶貴意見。聯交所願意考慮任何其他可行的方案。

任何意見概請以書面形式送交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科,郵寄地址為香港中環康樂廣場1號怡和大廈36樓,電郵地址為listing@sehk.com.hk,圖文傳真號碼為2801-7708。聯交所截止收件日期為199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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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傳訊部

更新日期 1999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