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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載中

聯交所對會員添寶證券有限公司採取紀律行動

监管通讯
1999年10月7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宣布,紀律委員會於1999年9月10日及15日聆訊聯交所會員添寶證券有限公司(添寶)的個案,並裁定添寶觸犯二項《交易所規則》的指控成立:

對添寶成立的指控是指:

(1) 於1995年5月至1996年2月期間,添寶有以下的內部監管缺失:
(i)  在沒有客戶的實際授權及沒有向客戶核實的情況下,添寶的交易員執行另一名客戶替該客戶所發出的買賣指示,並在買賣完成後向該另一名客戶回覆;
(ii)  將客戶的買賣合約交予該另一名客戶,而不是把它們交予客戶;
(iii) 沒有將月結單寄予客戶;
(iv) 添寶在沒有核對何人真正存款入其銀行戶口的情況下,接納該另一名客戶的說話,存款是用作那個戶口;以致客戶的部份存款為該另一名客戶及該另一名客戶的兒子的戶口所用;
(v) 沒有證據顯示設有適當的監管以確保在送交證券予客戶前,已查察客戶的持股情況;及
(vi) 沒有證據顯示對會計部職員輸入中央結算系統的指示有適當的監管。
(2)  添寶在未有事先獲得聯交所的書面批准下,作出以下的股權變更,增加法定股本及配股:
(i)  於1996年1月8日,添寶的兩名股東,他們分別持有51%及49%添寶股權,在未有事先獲得聯交所的書面批准下,將他們所持有的添寶股權悉數轉讓予一間有限公司;
(ii)  於1996年2月1日,添寶在未有事先獲得聯交所的書面批准下,將其港幣5,000,000元分為5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港幣100元的法定股本,增加至港幣20,000,000元,分為2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港幣100元;及
(iii) 於1996年2月1日,添寶在未有事先獲得聯交所的書面批准下,配售30,000股普通股予該有限公司。

紀律委員會經考慮所有資料包括以往對同類個案作出的處分及添寶的陳詞後,議決對添寶作出公開譴責及罰款港幣120,000元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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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傳訊部

更新日期 1999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