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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董事局贊成取消最低經紀佣金規定

企業
市场运作
2000年5月17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今天(5月17日)通過一項有關在2002年4月1日起正式取消硬性規定證券及期貨交易最低經紀佣金之規定的建議。

香港交易所在透過旗下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及香港期貨交易所於今年 3月向其參與者發出的諮詢文件中,建議香港聯合交易所在2002年4月1日起刪除《交易所規則》中關於最低經紀佣金的規定,此外亦建議按Nasdaq-Amex試驗計劃及在2002年4月1日前推行的其他類似計劃下買賣的新產品,可即時獲豁免最低經紀佣金的規定;而期交所方面則建議從2002年4月1日起,完全撤消向所有場內成交合約收取固定最低佣金。

此等建議生效後,證券經紀及期貨經紀將可與客戶自由商議佣金收費率。

香港交易所主席李業廣表示:「開放佣金收費當可為市場締造一個更自由和更健康的競爭環境,香港的證券及期貨市場發展將隨而步入另一重要里程。」

李氏續說:「經紀佣金收費自由化已是區內以至全球大勢所趨,只有寥寥可數的市場仍設最低佣金制,香港卻是其中之一。因此,香港若要維持首要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將本身證券及期貨市場進一步發展成為國際投資者首選的地區性 市場,則香港最終取消最低佣金規定也只是必然的發展。」

現時,全球首15大證券市場(按市值計算)中,實行自由商議佣金制的已佔13個,它們分別是美國、日本、英國、法國、德國、加拿大、意大利、荷蘭、瑞士、西班牙、澳洲、瑞典及芬蘭,只餘下排名第10位的香港與第13位的台灣不在此列。

在衍生工具市場方面,主要的國際衍生工具交易所也大都採用自由商議佣金制,其中包括美國、英國、法國、澳洲、新加坡及南韓。

香港交易所董事局今天(5月17日)舉行會議研究有關諮詢結果,經審慎考慮所有收到的意見後,決定通過有關開放佣金收費的建議。

李氏強調:「香港交易所認為,香港若要保持在世界市場上的競爭力,以及面對全球市場一體化和科技急速發展的挑戰,就非採取積極進取兼市場導向的措施不可。」

「在這方面,香港交易所願意採取及支持任何能夠加強香港的區內以至全球金融中心地位、惠及整體經濟的舉措。」

「開放經紀佣金收費正是這樣的一種措施,我們相信這對投資大眾、證券及期貨經紀行業以至香港整體經濟都是好處。」

李氏表示,有關給予兩年過渡期的決定是經過深思熟慮,目的在於讓經紀有時間作出所需的應變,例如提高成本效益及生產力。

更新日期 2000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