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et Turnover
-






-
-
|
|
|
|
|
|
-
-
-
加載中

聯交所促請投資者在買賣創業板股份前簽立風險披露聲明書

市场运作
2000年2月25日

自創業板推出以來,香港聯合交易所已提醒創業板的投資者,創業板是為可能附有高風險的公司而設。聯交所規定,創業板的投資者在買賣創業板證券之前,先要與其經紀另行簽訂一份風險披露聲明書。

簽立了這份聲明後,即代表有關投資者明白證券買賣的固有風險以及知悉投資創業板所牽涉的其他風險因素,並代表有關經紀已向其詳細解釋聲明的內容。

最近一次公開招股活動吸引了大批投資者認購。部份投資者可能從未投資過創業板的上市證券,也不熟悉買賣創業板證券的程序規定。

投資者必須先在證券經紀行開設戶口(如以往並沒有開戶),並簽署一份風險披露聲明書,方可買賣在聯交所創業板掛牌的股份。經紀亦務須留意,他們在代客進行任何創業板交易前,必須確保其客戶已簽妥有關聲明書。

*

*

*

企業傳訊

更新日期 200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