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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載中

聯 合 新 聞 稿

监管通讯
2000年4月10日

聯 合 新 聞 稿

證 券 及 期 貨 事 務 監 察 委 員 會 (" 證 監 會 ")
對 Merrill Lynch ( Asia Pacific ) Limited (" MLAP ") 及
Merrill Lynch Far East Limited (" MLFE ") 採 取 行 動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 聯 交 所 ")
對 Merrill Lynch International & Co . C . V . (" MLICO ") 採 取 行 動

證 監 會 今 天 公 布 , 本 會 已 嚴 厲 譴 責 MLAP 及 MLFE 兩 家 公 司 , 指 該 兩 家 公 司 未 有 妥 善 監 督 若 干 由 MLICO 發 行 並 在 聯 交 所 上 市 的 衍 生 權 證 (" 美 林 權 證 ") 的 買 賣 。 此 外 , 聯 交 所 亦 已 嚴 厲 譴 責 該 等 美 林 權 證 的 發 行 人 MLICO 。 今 次 具 體 受 到 調 查 的 4 隻 美 林 權 證 , 是 1998 年 10 月 至 1999 年 3 月 期 間 在 聯 交 所 上 市 及 買 賣 的 24 隻 權 證 其 中 的 4 隻 。

該 項 行 動 源 自 證 監 會 根 據 《 證 監 會 條 例 》 第 33 條 作 出 的 一 項 調 查 , 而 有 關 調 查 針 對 由 MLFE 及 若 干 與 其 並 無 關 連 的 香 港 經 紀 就 美 林 權 證 所 進 行 的 買 賣 。 該 項 調 查 發 現 , MLAP 屬 下 兩 名 前 任 職 員 , 在 僅 受 到 有 限 度 的 日 常 監 督 下 , 曾 進 行 未 經 授 權 且 屬 不 當 的 買 賣 活 動 , 而 該 等 買 賣 活 動 看 來 屬 於 一 項 計 劃 , 旨 在 令 上 述 兩 名 職 員 之 其 中 一 人 在 其 他 香 港 經 紀 行 開 立 的 若 干 代 名 人 帳 戶 獲 益 , 從 而 誤 導 MLAP 及 其 他 人 士 就 該 等 美 林 權 證 的 買 賣 活 動 。 該 項 計 劃 涉 及 在 該 等 代 名 人 帳 戶 之 間 互 相 賣 出 及 購 回 美 林 權 證 , 及 通 過 香 港 經 紀 行 進 行 對 銷 交 易 , 最 後 導 致 除 源 自 該 兩 名 職 員 所 進 行 的 美 林 權 證 買 賣 外 , 當 時 市 場 上 只 有 極 少 數 量 的 該 等 權 證 的 買 賣 。

該 項 調 查 亦 發 現 MLFE 先 後 數 次 就 有 關 美 林 權 證 的 配 售 及 買 賣 提 供 不 準 確 及 不 完 整 的 資 料 予 聯 交 所 , 結 果 導 致 MLICO 違 反 上 市 協 議 規 定 的 事 項 。 此 外 , 聯 交 所 亦 相 信 , 該 等 情 況 已 導 致 有 關 方 面 觸 犯 《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 ( 《 上 市 規 則 》 ) 第 15A . 67 條 及 附 錄 六 A 的 規 定 。

鑑 於 MLAP 及 MLFE 並 無 推 行 及 維 持 適 當 的 措 施 , 以 偵 察 及 確 保 有 關 法 例 、 守 則 及 《 上 市 規 則 》 的 規 定 獲 得 遵 守 , 因 此 該 兩 家 公 司 均 未 有 充 分 地 履 行 監 督 有 關 公 司 上 述 兩 名 前 任 職 員 的 職 責 。 現 時 , 證 監 會 仍 繼 續 對 由 該 兩 名 前 任 職 員 及 利 便 他 們 從 事 該 等 不 當 交 易 活 動 的 其 他 經 紀 所 進 行 的 活 動 進 行 查 訊 。

鑑 於 上 述 的 調 查 結 果 , 證 監 會 已 經 嚴 厲 譴 責 MLAP 及 MLFE 。 聯 交 所 的 紀 律 委 員 會 亦 行 使 其 根 據 第 2A . 09 ( 10 ) 條 獲 賦 予 的 權 力 嚴 厲 譴 責 MLICO 。 證 監 會 及 聯 交 所 紀 律 委 員 會 在 決 定 採 取 該 項 行 動 時 , 已 顧 及 MLAP 及 MLFE :

  • 對 證 監 會 的 調 查 給 予 充 分 合 作 及 協 助 ;
  • 接 納 它 們 須 就 在 美 林 權 證 業 務 對 該 兩 名 前 職 員 監 督 不 足 一 事 承 擔 責 任 ;
  • 自 願 地 由 1999 年 5 月 底 起 , 暫 停 發 行 任 何 新 的 美 林 權 證 ;
  • 已 委 任 獨 立 核 數 師 , 以 協 助 其 提 交 證 監 會 所 要 求 的 報 表 , 及 檢 討 其 就 美 林 權 證 所 設 立 的 內 部 監 控 制 度 ;
  • 已 採 取 步 驟 以 改 善 其 內 部 監 控 制 度 , 當 中 包 括 承 諾 全 面 推 行 上 述 獨 立 核 數 師 就 美 林 權 證 業 務 所 提 出 的 一 切 有 關 建 議 ;
  • 已 決 定 繼 續 暫 停 其 美 林 權 證 業 務 , 直 至 該 獨 立 核 數 師 及 美 林 本 身 的 法 規 遵 守 小 組 所 作 出 的 一 切 有 關 建 議 已 全 面 落 實 為 止 。 然 而 , 在 任 何 情 況 下 , 該 項 業 務 都 不 會 於 2000 年 10 月 1 日 前 恢 復 營 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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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傳訊部

更新日期 200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