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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就《創業板上市規則》

监管通讯
2000年5月23日

聯交所就《創業板上市規則》

若干方面的修訂發出諮詢文件

香港聯合交易所(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今天(星期二)發出《創業板上市規則》諮詢文件。

聯交所乃根據其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於2000年3月11日所發出的聯合新聞稿所載,進行是次諮詢。

聯交所建議對《創業板上市規則》作出多項修訂,包括:
  1. 縮短上市時的管理層股東的股份禁售期;
  2. 撤銷上市發行人在其證券上市後6個月內不得發行新股的限制(但須符合若干條件和設有保障措施);
  3. 縮短「活躍業務紀錄」期及會計師報告涵蓋期間的最低規定;
  4. 放寬與購股權計劃有關的若干規則(但須符合若干保障措施和額外披露規定);
  5. 應否強制規定所有創業板首次公開招股活動均須撥出一部份股份供公眾認購 ;及
  6. 創業板是否需要引入若干最低收入或盈利規定。
是次諮詢旨在令《創業板上市規則》與其他國際證券交易所的規則更加貼近,並顧及一些擬在創業板上市的高科技公司的需要。

聯交所將會在諮詢結束後修訂《創業板上市規則》有關條文以反映市場意見。

諮詢文件印本已於2000年5月23日派發予創業板上市發行人及市場人士,部份亦會放在聯交所辦事處(香港中環港景街1號國際金融中心一期11樓)以備索取。此外,諮詢文件亦可在創業板網頁(http://www.hkgem.com)上瀏覽。

有關意見請於2000年6月30日或以前送交聯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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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傳訊

更新日期 2000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