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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載中

公開聲明

监管通讯
2000年12月5日

公開聲明

有關

兆峰陶瓷集團有限公司(清盤中)

李兆峰先生

李兆羿博士

聯合交易所茲對該公司及各有關董事違反《上市協議》以及各人在《證券上市規則》附錄五B所載表格中向聯交所作出的《董事的聲明及承諾》(《董事承諾》)作出公開批評。

聯交所上市委員會(「上市委員會」)最近完成了對該公司及作為該公司執行董事的有關董事的操守所進行的紀律聆訊;聆訊涉及(其中包括)該公司未能遵守以下規定: (i)按《上市協議》當時的第8段規定,於《上市協議》所規定的時間內刊發該公司截至199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經審計業績;及(ii)按《上市協議》當時的第11段規定,於《上市協議》所規定的時間內刊發該公司截至1999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期間的未經審計中期業績。

上市委員會留意到該公司在1999年6月10日及1999年10月26日「承董事會命」發出的兩份通告中,承認未能遵守《上市協議》的相關規定。上市委員會同時獲悉,該公司於2000年1月26日透過大利市機再發出一份通告。該公司將未能按《上市協議》的規定刊發財務資料歸咎於公司出現財政困難,需要將有限的資源撥給其他事項。

上市委員會裁定,該公司違反了《上市協議》當時的第8及第11段。

上市委員會亦裁定,基於上述違反《上市協議》的行為,有關董事共同及個別地違反了他們的《董事承諾》;根據《董事承諾》,他們原應盡力促使該公司遵守《證券上市規則》。

據此,上市委員會茲對該公司及每名有關董事作出公開批評,理由是:
  1. 該公司違反了《上市協議》當時的第8及11段;以及
  2. 有關董事違反了《董事承諾》。
為釋疑起見,聯交所確認本聲明除公開批評文中被點名者外,並無公開批評該公司董事會任何前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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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傳訊

更新日期 2000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