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上市規則》的修訂
中期業績的公布
香港聯合交易所已修訂《證券上市規則》,容許上市發行人在報章上僅刊登中期業績公告摘要,但條件是,中期業績公告的全文須刊登在聯交所網頁上。
《證券上市規則》附錄十六第46段載列了關於公布中期業績的披露規定。經修訂的第46段容許上市發行人在報章上僅刊登中期業績公告摘要,而不需載列以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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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負債表及有關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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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發行人或其任何附屬公司在中期業績報告期間購入、出售或贖回本身證券的詳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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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證券上市規則》附錄十四「最佳應用守則」的詳情。
上市發行人如選擇在報章刊登中期業績公告摘要,則必須在聯交所網頁上刊登中期業績公告的全文,包括《證券上市規則》附錄十六第46(1)段至46(6)段所規定的資料。
有關的規則修訂自2000年12月19日起生效。《證券上市規則》的重印各頁,將於稍後寄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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