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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力求在監管、投資者保障以及發行人業務利益之間取得平衡

市场运作
2001年3月29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在處理發行人遵守《證券上市規則》方面的事宜時,會力求在監管需要和對投資者的保障方面取得平衡,而同時又不妨礙發行人的業務活動。

香港交易所發言人在回應傳媒查詢《證券上市規則》會如何處理錄得負資產的公司時,作出上述表示。

該名發言人說:「決定發行人是否適合繼續上市時,我們會考慮所有的因素,當中包括發行人的業務水平、有形資產值以及潛在的無形資產值。此外,我們也會接受以其他準則並按個別發行人的情況去評核發行人是否適合繼續上市。」

他指出:「我們幾乎每天也會作出牽涉到上市發行人的決定,都可說是與公眾利益悠關,但香港交易所認為不宜就個別事件發表評論。若有關於發行人的任何決定,發行人有責任自行決定是否就此作出公布。而在若干情況下,《證券上市規則》可能已具體規定了發行人必須就此作出公布,此時發行人便須按規定刊發公布。」

更新日期 200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