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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主板《上市規則》關於董事交易以及《創業板上市規則》關於董事交易和「能應對公元2000年電腦問題」的規定

监管通讯
2001年6月19日
修訂主板《上市規則》關於董事交易以及
《創業板上市規則》關於董事交易和
「能應對公元2000年電腦問題」的規定

香港聯合交易所(聯交所)已修訂了《上市規則》中有關董事買賣其所屬公司證券的限制期間。

新修訂的限制期間由以下較早日期起計的一個月前開始:(i)董事會為通過發行人財務業績舉行的會議日期;及(ii)發行人根據主板《上市協議》或《創業板上市規則》規定公布業績的限期。有關限制期間在業績公布日結束。

聯交所亦已刪除了《創業板上市規則》第一項應用指引。創業板上市申請人毋須再在上市文件中確認其電腦系統「能應對公元2000年電腦問題」。

有關「能應對公元2000年電腦問題」的規則修訂自2001年6月20起生效,而有關董事交易的規則修訂則適用於截至2001年6月30日或之後止的會計期間。


董事買賣其所屬公司的證券

根據主板《上市規則》附錄十及《創業板上市規則》第五章(以下統稱《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除非情況特殊,在發行人公布季度、中期或年度業績前的一個月期間(「原限制期間」),董事不得買賣其所屬公司的證券。

在某些情況中,發行人無法在限期前公布業績,或者,發行人需押後公布其業績。《交易所上市規則》現時的用詞或會被詮釋為發行人董事可在「原限制期間」買賣其所屬公司的證券。因此,為鼓勵發行人和董事維持良好的企業管治水平,並規範聯交所的現行做法,聯交所已修訂現行的「原限制期間」。新修訂的限制期間由以下較早日期起計的一個月前開始:(i)董事會為通過發行人財務業績舉行的會議日期;(ii)發行人根據主板《上市協議》或《創業板上市規則》規定公布業績的限期。有關限制期間在發行人於報章公布業績日結束(如屬主板上市公司),或於創業板網頁登載業績後結束(如屬創業板上市公司)。

「能應對公元2000年電腦問題」

《創業板上市規則》第一項應用指引規定創業板新上市申請人的電腦系統能應對公元2000年電腦問題。新上市申請人必須在上市文件中確認及披露其電腦系統能過渡(或如屬1999年12月31日後上市,則已經順利過渡)公元2000年。

電腦系統涉及的公元2000年問題風險已成過去。因此,聯交所已刪除《創業板上市規則》第一項應用指引。

規則生效日期

有關「能應對公元2000年電腦問題」的規則修訂自2001年6月20日起生效,而有關董事交易的規則修訂則適用於截至2001年6月30日或之後止的會計期間。《上市規則》的重印各頁將於稍後派發。經修訂的主板《上市規則》和《創業板上市規則》亦會於2001年6月20日分別登載於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網站(http://www.hkex.com.hk)及創業板網站(http://www.hkgem.com)以供瀏覽。

更新日期 2001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