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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載中

通告 - 修訂主板《上市規則》第十五A章 - 衍生權證

监管通讯
2001年11月28日
通告
修訂主板《上市規則》第十五A章 -- 衍生權證


聯交所已修訂主板《上市規則》第十五A章關於衍生權證上市的規則。修訂內容包括:
  • 撤銷《上市規則》附錄六A所載的衍生權證配售指引的部分限制;
  • 規定權證發行人為其在聯交所上市的衍生權證提供流通量;
  • 簡化上市文件的內容 -- 特別是發行其相關證券為聯交所上市證券的權證;

規則修訂適用於2001年12月10日或以後、但於2002年6月30日或以前推出的衍生權證,以及這些衍生權證的任何進一步發行。

新規定可在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網站(http://www.hkex.com.hk)瀏覽。

聯交所已修訂主板《上市規則》第十五A章,主要修訂載列如下:

配售指引

  • 發行人發行衍生權證時毋須將發行量的至少85%配售給指定最少數目的獲配售人。
  • 發行權證時,獲配售人數沒有規定,發行人可保留的權證百分比亦無限制。

流通量規定

  • 發行人必須委任流通量提供者為其發行的衍生權證提供流通量。流通量提供者必須是交易所參與者,但不一定是發行人集團的成員。
  • 流通量可以持續報價或以回應開價盤要求的方式提供,但無論採取何種方法都必須在發行權證的上市文件中列明。

其他修訂

  • 簡化上市文件的內容:如權證正股在聯交所上市,發行權證時毋須披露該公司的詳情;撤銷發行人須披露其發行的其他權證詳情的規定;以及撤銷須披露發行人買賣權證正股詳情的規定。
  • 撤銷多項現行對進一步發行衍生權證的限制。
  • 現行禁止曾發表衍生權證正股研究報告的發行人發行該股衍生權證的規定將予撤銷。
  • 發行人須每天披露其買賣本身所發行上市權證的詳情,亦須披露權證上市前的交易詳情。

有關修訂解決了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在2001年5月發出關於衍生權證上市規則的諮詢文件所提出的部分問題。規則修訂適用於2001年12月10日或以後、但於2002年6月30日或以前推出的衍生權證,以及這些衍生權證的任何進一步發行。在此期間,聯交所會評估這些規則的執行情況和整個衍生權證市場的運作狀況,也會制訂規則的修訂,以配合衍生權證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屆時,據此而提出的建議除反映執行上述規則所得之經驗外,亦會針對早前諮詢文件中提出而未有在上述修訂中解決的問題。

新規定可在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網站(http://www.hkex.com.hk)瀏覽。

更新日期 2001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