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2001年12月14日的新聞稿所述,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的全資附屬公司香港期貨交易所(期交所)已修訂國際股票期貨及期權的合約細則及交易程序。上述修訂將於2002年1月7日生效。據此,交易所參與者向客戶收取的下列期貨合約之最低按金水平,將於2002年1月7日(星期一)開始交易時作出如下調整:
以新合約乘數交易的南韓合約
以原有合約乘數交易的南韓合約(臨時代號)
以新合約乘數交易的台灣合約
以原有合約乘數交易的台灣合約(臨時代號)
期交所強調,以上按金是最低按金水平,交易所參與者應評估個別客戶的財政狀況,訂定實際收取的按金。
更新日期 200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