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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規則》修訂減少發行人文件的印本數量

监管通讯
2002年2月5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已修訂《主板上市規則》及《創業板上市規則》,令發行人須印發的文件數量得以減少。規則修訂將於2002年2月15日(星期五) 生效。

上市、監察及風險管理主管兼執行總監李潔英表示,修訂《上市規則》是要減少發行人為遵守《上市規則》而須印發文件的數量和成本。她說:「規則修訂落實後,主板及創業板發行人可以更常以電子形式發送公司文件。

「符合若干條件並事先得到股東批准的情況下,發行人可以電子形式向股東發送公司通訊,並可只提供英文本或中文本。

「股東選擇以電子形式收取公司通訊後仍有權改變主意。上市發行人必須在每份以電子形式提供的公司通訊中列載投資者通知發行人任何有關修改其意願的步驟,並向股東說明其可隨時選擇收取印刷本或電子版本的公司通訊。

「選擇收取電子版本的公司通訊的股東,如因任何理由以致在收取或接觸有關公司通訊時出現困難,只要提出要求,均可迅速獲免費發送公司通訊的印刷本。

創業板發行人在本身網站登載的文件必須持續收載於有關網站至少5年。主板發行人在網站登載的公司通訊或上市文件亦須持續收載於有關網站至少5年。」

據李氏表示,須送交聯交所的若干文件的印本數目將會減少;與此同時,主板及創業板的發行人須將所有與上市事宜有關的公司通訊的電腦檔案呈交聯交所,以登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或創業板網站。

由規則修訂的生效日期起,修訂後的《主板上市規則》可於香港交易所網站(http://www.hkex.com.hk)瀏覽,修訂後的《創業板上市規則》可於創業板網站(http://www.hkgem.com)瀏覽。

隨附通告原文,以供參考。(見通告全文)

更新日期 2002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