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董事會今天(星期三)決定將撤銷最低經紀佣金規定的實施日期推遲一年至2003年4月1日。
香港交易所認為實行經紀佣金自由商議乃最合乎香港未來利益,這方面政府亦有一致的見解。
香港交易所也相信在目前的市場情況下,延遲撤銷最低經紀佣金不會影響香港交易所的交易收入和盈利能力。
香港交易所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及香港期貨交易所將修訂其規則和合約細則,以配合於2003年4月1日撤銷最低經紀佣金規定。
更新日期 2002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