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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將可在交易時間內在香港交易所或創業板網站發布公告

监管通讯
市场运作
2002年3月12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聯交所)建議容許發行人在聯交所交易時間內,在香港交易所網站或創業板網站發布公告;並同時建議增設停板時間。

有關建議載於今天(2002年3月12日)發表的「有關上市發行人公告發布常規修訂方案諮詢文件」。

其他建議包括:聯交所在收到上市發行人所發出的主板及創業板公告後第一個三十分或六十分那一刻,即可將有關公告在香港交易所及創業板網站上發布;公告每隔半小時一批,於交易時段內每個小時的三十分及六十分發布。所有交易復板亦只會在交易時段內每個小時的三十分及六十分進行。

此外,聯交所亦建議,上市發行人在發布所有公司業績公告時,均需要停板60分鐘;上市發行人在發布那些在發布前須由聯交所審閱的公告時,則需要停板120分鐘。

然而,上市發行人在發布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39.2段及《創業板上市規則》第17.11條附註2規定,就股價及成交異動作回應而發布的標準公告時,並不需要停板。那些在發布前不須聯交所審閱的公告(包括召開股東大會及董事會人事變動的通告),也可隨時在香港交易所及創業板網站發布而毋須停板。

香港交易所上市、監察及風險管理主管李潔英表示,為讓上市發行人可以更及時地透過香港交易所及創業板網站發布資訊,有關修訂乃屬必要。她說:「股份交易活動已愈趨全球化,以今天的科技和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來說,上市發行人發布公告的速度顯然需要進一步加快。有關上市發行人公告發布的建議,將有助提升市場效率。」

李氏補充說:「我們為不同類別的公告提出不同的停板時間建議,俾能取得適當平衡,在及時發布上市發行人公告之餘,也同時顧及公眾理解公告內容需時的需要。停板時間長短則視乎公告性質和複雜程度而定。」

諮詢文件及問卷將於今天發送各上市發行人及市場人士。有興趣人士可到香港中環港景街1號國際金融中心一期11樓香港交易所辦事處索閱,亦可在香港交易所網頁(www.hkex.com.hk)瀏覽下載。

對諮詢文件提出意見,可填妥並交回文件隨附的問卷冊子。香港交易所網頁(www.hkex.com.hk)亦載有問卷的電子版本供填寫及呈交。所有意見最遲須於2002年4月2日辦公時間結束前送達。

更新日期 2002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