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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 修訂《主板上市規則》以反映發布上市公司訊息渠道已由使用大利市系統轉為使用香港交易所網站

监管通讯
2002年3月20日

通告

修訂《主板上市規則》
以反映發布上市公司訊息渠道
已由使用大利市系統轉為使用香港交易所網站


我們已修訂《主板上市規則》,以反映發布上市公司訊息渠道已由使用大利市系統轉為使用香港交易所網站。

背景

自1999年11月創業板成立以來,發布上市公司訊息的主要渠道已逐漸由使用大利市系統,轉為使用附屬於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網站的創業板網站。

主板方面,以往發布上市公司訊息的主要渠道一直是大利市系統和報章,至近期始有改變。多年以來,香港交易所網站已廣泛用作發布主板上市公司訊息及其他資料。自去年起,主板發行人必須向我們呈交其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主板上市規則》)或就《主板上市規則》而言必須在報章刊登的任何公告、通告或其他文件的電子檔案,以同日登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資訊供應商也會向市場發布上市公司訊息。

修訂

《主板上市規則》部分內容提及大利市系統或交易系統作為訊息發布用途。就此,我們已修訂《主板上市規則》,刪除有關提述。

我們也藉此機會,修訂《主板上市規則》《第11項應用指引》第4段,令有關條文與現行的復牌慣例相符,即一般只在早上開市時復牌,而不會在下午開市時復牌。

生效日期

《主板上市規則》上述修訂將於2002年4月8日生效。修訂後的《主板上市規則》可於生效日起在香港交易所網站(http://www.hkex.com.hk)瀏覽。

《主板上市規則》的重印各頁將於稍後寄發予訂戶。

更新日期 2002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