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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載中

香港交易所澄清有關上市監管之事宜

监管通讯
2002年6月11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 為回應傳媒查詢,特作出以下聲明:

經濟日報於今天 (六月十一日) 第二版一篇題為『證監前高層轟新上市公司質差 - 彭張興函財司批港交所「把關不嚴」』之報導內,有若干重要論點存有嚴重謬誤;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所) 認為有必要向公眾作出澄清,以正視聽。

報導中其中一項嚴重謬誤是把上市公司在上市後的質素或營運表現與交易所審批上市之決定掛。香港交易所要強調交易所在考慮上市申請時必須按照上市規則處理每間公司的申請,若申請個案未能符合上市規則的要求,交易所絕不會亦從未有批准任何一間此等公司上市。但當公司之上市申請能完全滿足上市規則的要求時,交易所亦不可能否決此類公司的申請;惟通過上市申請審批後,亦並不代表公司便能成功上市。過去亦曾經出現過公司在招股過程中在通過上市審批後,未能獲得足夠的認購而未能即時上市。在報導中附列「新上市公司問題層出不窮」之資料中亦顯示有一個申請個案最終未能符合上市規則要求而未能上市,更確證交易所對上市申請審批嚴謹。

上市公司在上市後,其運作必須符合上市規則之要求,包括向公眾公佈公司之財務經營狀況等。如上市公司有違反上市規則的情況,交易所將會考慮對其實行紀律處分;如上市公司有舞弊或者其他違法的行為,則有關的執法機構將會考慮對其依法處分或提出檢控。惟上市公司管理層之質素以至公司的營運表現及業績,應由有關上市公司管理層承擔。

香港交易所要強調,香港現時的主板及創業板上市規則與英美市場比較,有不少要求較英美市場更嚴謹。此外,交易所近年為提升企業管治質素,已定期檢討上市規則在這方面的要求,務求令香港的企業管治水平與國際主要市場看齊。交易所剛在五月二十四日完成一項有關企業管治的市場諮詢,並收回數百份市場回應,交易所在研究市場之意見後,會儘快研究有關之規則修訂。

交易所亦已計劃在未來兩個月內,發出諮詢文件,就撤消未能持續符合上市規則要求的上市公司之上市地位的規則修訂諮詢市場。上述各項發展都有助提升香港證券市場的質素。

香港交易所已多次強調,儘管香港交易所已作為一家上市公司,但其爭取盈利或商業利益之目標是建基於香港市場的長遠利益,因此交易所持續不斷致力提升市場質素。此外,根據交易所及結算所《合併》條例,香港交易所、兩個交易所及有關結算所於履行確保一個有秩序及公平市場及/或確保可審慎管理有關風險的責任時,須以公眾利益行事,尤其須顧及投資大眾的利益;並且確保如該等利益與它們各自須根據任何其他法律而須維護的其他利益有衝突時,概以公眾人士的利益為依歸。

惟個別上市公司之營運表現及質素,仍要由個別上市公司之管理層承擔。

當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於月前建議之公司必須就上市文件作出法定呈報實施後,香港證券市場在對上市公司監管方面之架構模式,大致上已經與美國、澳洲及新加坡等地之模式相同。此等地區之證券市場均是由政府監管機構負責執行法定要求之資訊披露,而公司之上市審批及上市後的持續監管則仍由紐約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及澳洲交易所執行。

香港交易所對近期有若干報導指香港是唯一由上市交易所監管上市公司之失實報導,感到失望。香港交易所將會繼續致力提升香港證券市場質素,而這項目標亦符合香港交易所的長遠商業利益。

更新日期 2002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