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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修訂《主板上市規則》結構性產品

监管通讯
2002年6月19日

公 告


修訂《主板上市規則》


結構性產品


聯交所已修訂《主板上市規則》(《上市規則》),容許更多種類的衍生產品(包括衍生權證及股票掛票據)可於聯交所上市。                                                   

規則修訂自2002年7 月1日起生效,規則內容將登載在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的網站(http://www.hkex.com.hk)。

聯交所已修訂《上市規則》第15A章、附錄一 D部、附錄七 H 部以及附錄八,並刪除《上市規則》附錄六A 及第14項應用指引。有關規則全屬以往處理聯交所上市衍生權證事宜的規則。有關章節及附錄所涵蓋的範圍現已擴大至處理結構性產品的上市事宜。

可於聯交所上市的結構性產品的特點包括:

  • 其相關資產可以是個別證券、貨幣、商品或其他資產,又或這些資產的組合。
  • 投資者或可按預定價格購入或售出相關資產,或收取按相關資產價格或價值計算的現金款項。
  • 上述的現金款項可按相關資產在某一點時間或多個時間的價值計算。
  • 投資者可能要在產品的有效期內作一次或多次付款以購入相關資產。
  • 產品或會訂明,在產品有效期內,投資者可收取相關資產的股息或其他分派。
  • 產品可以是歐式、美式又或聯交所批准的其他形式。
  • 產品可以是有抵押或非抵押。
  • 產品可能有亦可能沒有資本保障。

可於聯交所上市的結構性產品包括衍生權證及股票掛票據。股票掛票據的特定條款包括:

  • 必須以無紙化方式發行。
  • 產品有效期最短為28天,最長為兩年。
  • 收費調減。

其他的規則修訂包括:

  • 結構性產品發行人須於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的網站發表通告。
  • 所發行衍生權證涉及的聯交所上市公司股份數目的上限(或稱「配額」)已經取消。
  • 除股票掛票據外,結構性產品的年期可長達5年。
  • 行使比率的靈活性較大。
  • 結構性產品可用無紙化方式發行。
  • 聯交所將不時公布適合發行結構性產品的聯交所上市股份名單。
  • 結構性產品的上市申請程序已予精簡。

新規定自2002年7月1日起生效,規則內容將登載在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的網站(http://www.hkex.com.hk)。

更新日期 2002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