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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增訂結構性產品規則

监管通讯
2002年6月19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 (聯交所) 已修訂《主板上市規則》,容許更多種類的衍生產品(包括股票掛鉤票據)於聯交所上市。規則修訂將於7月1日生效。

根據新規則,在聯交所上市的結構性產品讓投資者可按預定價格購入或售出相關資產,或收取按相關資產價格或價值計算的現金款項。相關資產可以是個別證券、貨幣、商品或其他資產,又或這些資產的組合。

聯交所已精簡結構性產品的上市申請程序。另外,產品發行人須於香港交易所網站發表通告,而毋須再發出付費通告。

除股票掛鉤票據外,結構性產品的年期最長可達5年。至於股票掛鉤票據,產品有效期最短為28天,最長為兩年。

股票掛鉤票據結合了定息票據與股票期權的特性,其表現可完全或局部反映其正股的表現。只要投資者對正股的後市看法正確,回報通常高於定期存款或傳統債券。但假如投資者的看法出錯,有可能損失部分甚或全部投資。首隻股票掛鉤票據預計可在第三季上市。

在新的股票掛鉤票據市場架構下,發行人可提供三種標準股票掛鉤票據供投資者買賣(看漲、看跌和勒束式)。發行人必須委聘流通量提供者。股票掛鉤票據的相關資產需屬合資格發行結構性產品的單一證券,並可以港元發行。票據必須以完整的買賣單位發行,每個買賣單位必須相等於相關資產的買賣單位又或是其倍數。

股票掛鉤票據會在第三代自動對盤及成交系統交易,交收則在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CCASS)進行,交收期為T+2。股票掛鉤票據一般會以無紙化形式進行交易,不設持有人名冊,並存於CCASS的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和投資者戶口。投資者不可從CCASS提取其股票掛鉤票據。票據到期的時候,發行人會透過CCASS分派款項。

投資者可在交易時段內的任何時間透過經紀買賣股票掛鉤票據。主要的資訊供應商會提供票據的預計孳息和其他資料。

香港交易所將會組辦教育活動,有興趣的投資者請在聯交所推出股票掛鉤票據時向經紀查詢詳情。

香港交易所發言人表示:「香港交易所深信,推出股票掛鉤票據在聯交所上市買賣,既增加我們為投資者和發行人提供的產品系列,也同時為香港提供一個具透明度、公平和有秩序的股票掛鉤票據交易市場。」他說:「待市場準備就緒後,即會宣布推出股票掛鉤票據市場的日期。」

有關修訂後的《上市規則》詳細內容,請參閱隨附通告以及瀏覽香港交易所網站http://www.hkex.com.hk

更新日期 2002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