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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載中

通告 -- 修訂《主板上市規則》

监管通讯
2002年6月27日

通告
修訂《主板上市規則》

聯交所已調低於2002年7月1日後在聯交所上市的債務證券的上市費用。

聯交所已調低債務證券的上市費用如下:

年期少於兩年的債務證券:

  • 10,000港元(發行債務證券達1億港元或以下者);
  • 12,500港元(發行債務證券超過1億港元但少於或等於5億港元者);及
  • 24,000港元(發行債務證券超過5億港元者)。

年期為兩年或超過兩年,但少於或等於5年的債務證券:

  • 20,000港元(發行債務證券達1億港元或以下者);
  • 25,000港元(發行債務證券超過1億港元但少於或等於5億港元者);及
  • 39,000港元(發行債務證券超過5億港元者)。

年期超過5年,但少於或等於10年的債務證券:

  • 25,000港元(發行債務證券達1億港元或以下者);
  • 30,000港元(發行債務證券超過1億港元但少於或等於5億港元者);及
  • 55,000港元(發行債務證券超過5億港元者)。

年期超過10年的債務證券:

  • 如屬發行債務證券達1億港元或以下者:25,000港元,另在上市後滿10年之日起按尚餘年期須每年(或不足一年)繳付5,000港元;但上市費總額最高以60,000港元為限;
  • 如屬發行債務證券超過1億港元但少於或等於5億港元者:30,000港元,另在上市後滿10年之日起按尚餘年期須每年(或不足一年)繳付5,000港元;但上市費總額最高以70,000港元為限;及
  • 如屬發行債務證券超過5億港元者:55,000港元,另在上市後滿10年之日起按尚餘年期須每年(或不足一年)繳付5,000港元;但上市費總額最高以90,000港元為限。

就已上市債務證券發行計劃下的上市債務證券而言,上述費用會調減30%。債務證券發行計劃的上市費用為15,000港元。

《主板上市規則》附錄八將作修訂以反映上述改動,有關規則由2002年7月1日起生效。修訂規則亦可於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網站(http://www.hkex.com.hk)瀏覽。

更新日期 200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