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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宣布委任上市、監察及風險管理高級行政人員

企業
2002年7月3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宣布聘任Richard Williams為上市、監察及風險管理高級總監,主管上市科,負責涉及上市申請、首次公開招股和上市政策等事宜。

Richard Williams是特許會計師,有豐富的資本市場經驗,熟悉上市規則和監管環境。他在1999年加盟倫敦證券交易所擔任上市政策主管,之前曾任職Ernest Francis & Son和PricewaterhouseCoopers。他於2000年加入英國金融業管理局,擔任上市政策及監察部主管。

另外,香港交易所亦委任Patrick Meaney為上市、監察及風險管理總監,領導新成立的裁決科,負責所有涉及《證券上市規則》和《交易所規則》的裁決事宜。

Patrick Meaney曾在澳洲及香港工作,擁有豐富的監管工作經驗。他曾任澳洲證券監察委員會國際關係部的律師,後於1995年至1998年來港任職於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法規執行部;他在1998年返回澳洲加盟澳洲證券及投資監察委員會,出任法規執行部高級律師,其後轉任該會全國市場單位(National Market Unit),負責策劃措施以提高市場透明度和促進投資。Patrick Meaney獲香港交易所委聘前,是悉尼Blake Dawson Waldron金融服務組律師。

Richard Williams將於2002年10月2日到任,Patrick Meaney則於2002年8月1日履新。二人均直接向上市、監察及風險管理執行總監李潔英匯報。

更新日期 2002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