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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載中

香港交易所主席李業廣在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發言講辭

企業
2002年7月31日

香港交易所主席李業廣
在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發言講辭 

主席、各位議員

香港交易所在這次會議的發言會分為兩部份。首先本人會說明香港交易所在上市公司監管事宜方面的現行運作及匯報架構及機制。然後香港交易所行政總裁鄺其志會報告今次市場諮詢整項工作及香港交易所在事件過程中的即時處理工作。

上市公司監管事宜的現行運作及匯報架構及機制

按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與香港交易所於2000年3月6日香港交易所合併時簽訂之「上市事宜諒解備忘錄」之規定,香港交易所的董事會已授權由上市委員會執行一切有關上市事宜及職務,而董事會不會同時行使這方面的管轄權。上市委員會的委員亦必須由一個獨立的提名委員會提名並經證監會批准後,始會獲聯交所委任。而上市委員會的成員除香港交易所行政總裁外,其他成員都是獨立市場人仕,包括有上市公司代表、證券商、財務及金融機構中介人仕及投資者等。而提名委員會的成員是由三名證監會及三名香港交易所代表組成。

在上述授權安排下,上市公司的監管事宜是直接由香港交易所的上市科的行政人員向香港交易所行政總裁及上市委員會負責;並向證監會報批。上述之諒解備忘錄在2000年簽訂後已向市場公佈並將備忘錄上載在雙方機構的網頁上。

此外,香港交易所的行政架構亦有將業務及上市公司監管的職能完全分隔,即設有所謂「中國牆」。

此等分隔安排可消除香港交易所在業務及上市公司監管兩者之間可能出現的潛在利益衝突。

此外,根據交易所合併條例,香港交易所亦時刻要以公眾利益為依歸。

因此,按上述的機制,今次諮詢市場的文件是由上市科草擬後經證監會同意,再經上市委員會審議後,始向市場發表,過程中並無經由香港交易所董事會討論。

香港交易所今次進行的「首次上市及持續上市資格及除牌程序有關事宜之上市規則修訂」市場諮詢的目的,是要提升香港證券市場的整體質素,並提供一個公平、有秩序、有效率和具透明度的證券交易市場。

現在我請香港交易所行政總裁鄺其志報告今次市場諮詢整項工作及香港交易所在事件過程中的即時處理工作。


更新日期 2002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