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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及結算所修訂規則以配合《證券及期貨條例》生效

监管通讯
2003年3月27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擁有的交易所及結算所已各自為配合《證券及期貨條例》生效、以及便利聯交所參與者業務運作修訂了其規則及程序,並已將有關修訂內容發出予交易所及結算所參與者。有關修訂已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批准,將於2003年4月1日生效。

上述修訂包括修訂《交易所規則》,以廢除下列各項現行規定:有關營業代表的註冊、註冊分行所需批准、有關分行經理的委任以及發出分行證明書等事宜;聯交所參與者在現行機制下須繳付的相關費用亦隨而取消。

此外,現行聯交所參與者股本結構如有任何變更必須事先取得聯交所書面批准並繳付相關費用的規定,也將改為只須書面通知聯交所即可,並毋須繳付任何費用。

更新日期 200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