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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開招股審批措施的最新進展

企業
2003年6月2日

簡介

於2002年7月24日,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公布多項精簡上市程序及改善審批質素的措施,以縮短新上市申請審批時間。有關措施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為提高香港證券市場質素而發表的2003年企管行動綱領的一部份。香港交易所現向市場簡報這些措施施行的最新情況。

  1. 重組上市科行政人員
  2. 我們宣布重組上市科公司財務部行政人員的工作已經完成。所有新上市申請會由公司財務部各綜合小組處理;各小組由一名高級行政人員領導,負責上市程序涉及的各方面工作,包括公司財務事宜、會計事宜、審批招股章程及為《公司條例》認可招股章程註冊。我們相信,這種綜合的審批方式可提高上市申請及其他交易的審批效率。此外,香港交易所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也作出多項安排,確保根據2003年4月1日生效的《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雙重存檔及審批制度順利實施。

  3. 新上市申請修訂指引
  4. 據我們經驗所得,部分保薦人不太願意向上市科及時提出一些前所未見或具爭議性的問題、又或提出他們對《上市規則》詮釋上不明確的地方以作討論,但及早解決這些問題其實可大大加快上市程序。目前,我們正推出上市新申請修訂指引(下稱指引),作為改善新上市申請審批效率部分工作。

    該指引會列載一些可能出現而應向上市科提出的事宜(惟有關清單並不包羅所有情況),也將羅列適用於審批程序每一階段所需的事項清單、以及我們對資料及文件的要求。指引將有助保薦人有系統地整理新上市申請所需資料及準時提交評審新上市申請所需的相關資料。我們預料在新指引下,上市科可獲提供所必須資料,並可即時對新上市申請展開審批工作及辨識主要問題。

    上市科已提醒保薦人,若新上市申請的招股章程未接近最後定稿,又或上市科所要求的必要文件或資料並未連同上市申請表格一併提交,上市科會毫不猶疑將有關申請退回。此外,如上市科提出的意見未有充分得到處理、申請人未有及時提供上市科要求的資料或文件、遞交申請後有新的重大問題出現又或須提供新的重要資料,則上市申請的時間表或會延遲。

  5. 申請

新指引適用於2003年6月16日起提交的新上市申請。至於審批中的上市申請,上市科會盡量貫徹上述規則的精神,或會要求保薦人提供與指引要求相若的資料。我們會監察指引的有效執行,必要時或會作進一步修訂。上市科歡迎保薦人就指引內容提供意見。

有關指引現正分發予各保薦人公司,稍後並可於香港交易所的電子呈交系統(www.esubmission.hkex.com.hk)下載。

更新日期 200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