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et Turnover
-






-
-
|
|
|
|
|
|
-
-
-
加載中

通 告 - 關於德勝集團有限公司(清盤中)(該公司) 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證券上市規則》) 第17項應用指引的規定進入除牌程序的第三階段

监管通讯
2003年6月24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通告
關於


德勝集團有限公司(清盤中)(該公司)
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證券上市規則》)
第17項應用指引的規定
進入除牌程序的第三階段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茲宣布,該公司由本通告日期起即進入除牌程序的第三階段。

根據除牌程序,該公司將有最後六個月的期限提交有效的復牌建議。若該公司到2003年12月23日(即由本通告日期起計六個月到期之日)仍未提交有效的復牌建議,聯交所即擬取消該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

聯交所宣布,德勝集團有限公司(清盤中)(該公司)由本通告日期起即進入《證券上市規則》第17項應用指引所述的除牌程序(除牌程序)的第三階段。第17項應用指引正式訂明了聯交所處理長期停牌公司時所採取的程序。

該公司由2002年6月24日起於聯交所停牌,停牌至今,該公司一直未有提交任何有效的復牌建議。所謂有效的復牌建議,是指若按而施行有關建議,就可令發行人得以證明其符合由該公司與聯交所訂立的《上市協議》第38段規定。《上市協議》第38段規定,發行人須有足夠的業務運作,或擁有相當價值的有形資產及∕或無形資產(就無形資產而言,發行人須向聯交所證明其潛在價值),發行人的證券才得以繼續在聯交所上市。

鑑於該公司在除牌程序第二階段屆滿之前一直未有提交任何復牌建議,而且亦持續未能符合《上市協議》第38段的規定,該公司現將進入除牌程序的第三階段。該公司將有最後六個月的期限向聯交所提交有效的復牌建議,若該公司到2003年12月23日仍未提交有效的復牌建議,聯交所即擬取消該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

若該公司終要除牌,聯交所將於適當時候再行發出通告。

更新日期 200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