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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批評聲明 ─ 有關北方興業控股有限公司的錢北慶先生 (於2002年3月26日辭任董事一職)

监管通讯
2003年7月24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公開批評聲明 

有關 

北方興業控股有限公司
(「該公司」) 的 

錢北慶先生 (於2002年3月26日辭任董事一職)
(「錢先生」)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就該公司前非執行董事錢先生違反《董事承諾》及《標準守則》第A3條,對其作出公開批評。

聯交所上市委員會 (「上市委員會」)於2003年5月20日的紀律聆訊(「紀律聆訊」)上, 對錢先生的操守進行了聆訊 。

在2001年8月16日至2001年10月30日期間, 錢先生沽售其持有的該公司股票,但並未有根據當時的《證券(披露權益)條例》(《披露權益條例》)規定的限期內通知聯交所及該公司。該公司曾向錢先生發出書面預警通知,提醒他不能在2001年11月9日該公司召開董事會會議及發表中期業績之前一個月內買賣該公司的股票;可是, 錢先生卻在2001年10月29日至2001年11月2日期間(亦即在一個月禁止買賣期間)沽售該公司的股票。

紀律聆訊涉及以下事宜:

  • 錢先生可能違反其以《證券上市規則》附錄五B所載表格向聯交所作出的《董事的聲明及承諾》(《董事承諾》),即沒有盡力遵守《證券上市規則》以及《披露權益條例》,並且沒有盡力促使該公司遵守《證券上市規則》;及

  • 錢先生可能違反《證券上市規則》附錄十《上市公司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標準守則》)的第 A3條規則。

上市委員會因此裁定:

  1. 錢先生違反了《董事承諾》;根據該承諾,他原應盡力遵守《證券上市規則》及《披露權益條例》,並盡力促使該公司遵守《證券上市規則》;以及

  2. 錢先生違反了《標準守則》第 A3條。

據此,上市委員會對錢先生作出公開批評,理由是他違反了上述(1)及(2)項。

為釋疑起見,聯交所確認本公開聲明除批評錢先生外,並無公開批評該公司或該公司董事會任何其他現任或前任董事。

更新日期 200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