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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有關企業管治事宜的《主板規則》及《創業板規則》修訂以及有關首次上市準則及持續上市責任的《主板規則》修訂

监管通讯
2004年1月30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公告 

有關企業管治事宜的《主板規則》及《創業板規則》修訂以及
有關首次上市準則及持續上市責任的《主板規則》修訂



《上市規則》已根據《企業管治諮詢總結報告》所載的建議作出修訂,並按上市委員會的政策方向再作進一步修訂。此外,《主板規則》亦已按《就2002年7月諮詢作出的總結報告》所載的已採納諮詢建議作出修訂。 

除若干條文設有過渡安排外,有關的《上市規則》修訂將於2004年3月31日起生效。


2003年1月,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旗下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發表《有關企業管治事宜的上市規則修訂建議諮詢意見總結》(下稱《企業管治諮詢總結報告》),總結聯交所2002年發出的《有關企業管治事宜的上市規則修訂建議諮詢文件》的諮詢結果。 

2004年1月30日,聯交所發表《有關首次上市準則及持續上市責任的上市規則修訂建議諮詢意見總結》(下稱《就2002年7月諮詢作出的總結報告》),總結《首次上市及持續上市資格及除牌程序有關事宜之上市規則修訂建議諮詢文件》(《2002年7月諮詢文件》C部「持續上市的資格」及E部「除牌程序」除外)的諮詢結果。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下稱《主板規則》)以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創業板證券上市規則》(下稱《創業板規則》,連同《主板規則》合稱《上市規則》)已根據《企業管治諮詢總結報告》所載建議作出修訂,並按上市委員會的政策方向再作進一步修訂。此外亦同時修訂條文,進一步提高上市發行人的透明度、將聯交所現時在詮釋及應用《上市規則》方面的既有做法編納成規,以及將《上市規則》修改得更清晰及精確。《主板規則》已按《就2002年7月諮詢作出的總結報告》所載的已採納諮詢建議作出修訂。

除若干條文設有過渡安排外,有關的《上市規則》修訂將於2004年3月31日起生效。

有關企業管治事宜的《上市規則》修訂以及《就2002年7月諮詢作出的總結報告》所涵蓋的《主板規則》修訂(包括過渡安排)的進一步詳情,可見香港交易所2004年1月30日的新聞稿(見香港交易所網頁http://www.hkex.com.hk/chi/newsconsul/newsltr/2004/2004_c.htm)。 

修訂後的《主板規則》英文版可於香港交易所網站http://www.hkex.com.hk/chi/rulesreg/listrules/mbrulesup/mb_ruleupdate_c.htm瀏覽,而修訂後的《創業板規則》 英文版則可於創業板網站http://www.hkgem.com/listingrules/amendments/tc_main.htm上瀏覽。為方便參考對照,是次《上市規則》的修訂內容同時顯示條文的所有增刪部分(《主板規則》第十四章有關「須予公布的交易」以及第十四A章有關「關連交易」的部分除外)。附錄七A、七B及七I 已經刪除。附錄十三則以原有的附錄七A作對照底本顯示修改部分。 

《上市規則》重印各頁將於稍後發出。

更新日期 200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