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et Turnover
-






-
-
|
|
|
|
|
|
-
-
-
加載中

公開批評聲明 -- 高信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监管通讯
2004年3月15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公開批評聲明 

高信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該公司)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對該公司違反《證券上市規則》第11.06條作出公開批評。

聯交所上市委員會(上市委員會)於2003年9月30日的紀律聆訊(紀律聆訊)上,對(其中包括)該公司的操守進行了紀律聆訊。

2000年8月23日,該公司刊發有關其證券上市的招股章程。在2002年1月18日(或當日前後),該公司被發現於招股章程第7頁及第76頁誇大了其有形資產淨值達11,604,000港元或8.34%。經正確調整後的每股有形資產淨值為0.6624港元,而並非0.7176港元。有形資產淨值被誇大是由於一筆共值11,604,000港元的款項被雙重入賬,該筆款項在列入該公司資產之後,又再撥歸於出售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股份所得的「溢利」項目內。

在2002年2月28日的通告中,該公司承認誇大事件出於無心失察。

紀律聆訊涉及(其中包括)該公司可能違反《證券上市規則》第11.06條,該條規則列明上市文件必須載有附錄一A部或B部所載的各項指定的資料。未有股本已上市的發行人申請將其證券上市,其上市文件須載有A部所指定的各項資料。附錄一A部第21段規定說明用作支持尋求上市的每類證券的淨有形資產(已計及如上市文件內所詳述將予發行的新證券)。

上市委員會裁定(其中包括)該公司違反了《證券上市規則》第11.06條,因此須發出有關該公司違反規則的公開批評聲明。

於2004年1月6日舉行的紀律覆核聆訊上,上市委員會就該公司申請覆核上市委員會在紀律聆訊中裁定的制裁進行覆核聆訊。上市委員會裁定公開批評聲明為對該公司施行的恰當制裁。

據此,上市委員會對該公司作出公開批評,理由是該公司違反了《證券上市規則》第11.06條。

為釋疑起見,聯交所確認本公開聲明除批評該公司外,並無公開批評該公司董事會任何其他現任或前任董事。

更新日期 200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