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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載中

通告 -- 關於數碼庫有限公司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第9.14條的規定進入除牌階段

监管通讯
2004年6月7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通告

關於
數碼庫有限公司
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創業板證券上市規則》
(《創業板上市規則》)
第9.14條的規定
進入除牌階段

聯交所擬行使其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第9.14條的除牌權力,取消該公司股份於聯交所的上市地位。

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第9.15條,聯交所於2004年5月28日向該公司發出通知,要求其於六個月內向聯交所提交有效的復牌建議。若該公司於2004年11月27日 (即由通知日期起計六個月屆滿時) 仍未能提交有效的復牌建議,聯交所即擬取消該公司的上市地位。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擬行使其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第9.14條的除牌權力,取消數碼庫有限公司(「該公司」) 股份於聯交所的上市地位。

該公司股份自2002年5月14日起停牌。截至本通告之日,該公司仍未有提交任何有效的復牌建議。有效的復牌建議最重要是能證明該公司符合《創業板上市規則》以及所有適用法例及規則,而且(若予以實施)可讓該公司證明其有足夠的業務運作(不論由其直接或間接進行)以及具備該公司所經營業務的管理知識,足以讓該公司的證券繼續於聯交所上市。

鑑於該公司未有提交任何有效的復牌建議,加上該公司沒有足夠的業務運作讓其證券可以繼續上市,聯交所因此擬行使其除牌權力,取消該公司股份於聯交所的上市地位,並已於2004年5月28日就此向該公司發出通知。該公司有六個月期限提交有效的復牌建議以及就該等引致聯交所擬行使其除牌權力的事宜作出補救。若該公司到2004年11月27日 (即由通知日期起計六個月屆滿時)仍未提交有效的復牌建議,聯交所即擬取消該公司的上市地位。

若該公司終被取消上市地位,聯交所將於適當時候再行發出通告。

更新日期 200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