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當時的《上市協議》第8(1)及11(1)段
該公司須根據:
- 當時的《上市協議》第8(1)段,在其財政年度結束後的四個月內,向股東發送年報及經審核賬目;及
- 當時的《上市協議》第11(1)段,在有關財政年度結束日期起計四個月內,在報章上刊登該財政年度的初步業績。
就截至2001年12月31日止財政年度而言,該公司遲至2002年8月12日及2002年8月23日才分別刊發及發送其全年業績(「2001年全年業績」)及年報(「2001年年報」)(包括經審核賬目)。
因此,該公司違反了當時的《上市協議》第8(1)及11(1)段。
違反當時的《上市協議》第8(2)段
根據當時的《上市協議》第8(2)段,該公司編製其年度賬目的結算日至其股東周年大會舉行日的期間,不得超過六個月。
該公司到2002年9月16日才舉行股東周年大會(「2001年股東周年大會」),通過截至200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賬目。
因此,該公司違反了當時的《上市協議》第8(2)段。
違反當時的《上市規則》第14.25(1)條
該公司於2004年3月22日刊發的報章公告中,交代其下列關連交易違反當時的《上市規則》第14.25(1)條的詳情。
華頤藥業有限公司(「華頤」)為在中國成立的中外藥業合營企業。該集團透過Korning Investments Limited(其擁有94%權益的附屬公司)及Star Wisdom Investments Limited(Korning Investments Limited的全資附屬公司)控制華頤的56.4%權益。華頤的中方夥伴為華禾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華禾」),其直接控制華頤的40%權益,並為中國藥材集團公司(「中國藥材」)擁有62%權益的附屬公司。根據在當時有關時候生效的《上市規則》,華頤及中國藥材均是該公司的關連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