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員會批評華脈無線通信有限公司違反當時的《上市協議》第8(1)、8(2)、11(1)及11(3)(i)(c)段
监管通讯
2004年8月31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員會
批評華脈無線通信有限公司 (該公司)
違反當時的《上市協議》第8(1)、8(2)、11(1)及11(3)(i)(c)段
上市委員會於2004年7月20日進行紀律聆訊,內容涉及該公司可能違反當時的《上市協議》第8(1)、8(2)、11(1)及11(3)(i)(c)段所載述責任。上市委員會裁定該公司違反上述條文,並決定就此刊發公開批評聲明。
根據上述條文,該公司有如下責任:
- 根據當時的《上市協議》第8(1)段,該公司須於財政年度結束後的四個月內發送年報和經審計帳目給股東;
- 根據當時的《上市協議》第8(2)段,該公司編製年度帳目的結算日期,距離股東周年大會舉行日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 根據當時的《上市協議》第11(1)段,該公司須於有關財政期間結束日期起計四個月內,在報章上刊登有關財政年度的初步業績;以及
- 根據當時的《上市協議》第11(3)(i)(c)段,該公司如未能就初步業績發出公告,須於財政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發出公告,載列(其中包括)根據未經審計財務業績而編製的該財政年度業績。
就截至2003年3月31日止財政年度而言,該公司遲至2003年10月27日及2003年10月31日才分別刊發全年業績及向股東發送年報(包括經審計帳目),於2003年11月26日才舉行股東周年大會通過年度帳目,而未經審計業績則於2003年9月29日才刊發。該公司承認違反了上述條文規定。
上市科主管韋思齊表示:「由明年起,發行人未能準時完成財務報告者,其股份將要停牌。因此,發行人能否適當保存紀錄並設定其他安排,以確保能及時發出財務報告將更形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