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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 關於裕豐國際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已委任臨時清盤人)(股份代號: 965)按照《證券上市規則》第17項應用指引取消其上市地位

监管通讯
2005年1月18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通告

關於
裕豐國際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已委任臨時清盤人)
(股份代號:965
按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證券上市規則》)
17項應用指引
取消其上市地位

聯交所宣布,由2005年1月20日上午9時30分起,該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即按照除牌程序予以取消。

由於到了下述限期結束之日,該公司仍未能提交有效的復牌建議,因此,聯交所將按照除牌程序取消該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宣布,由2005年1月20日上午9時30分起,裕豐國際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已委任臨時清盤人)(「該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將按照《證券上市規則》第17項應用指引的除牌程序(「除牌程序」)予以取消。第17項應用指引正式訂明了聯交所將長期停牌公司除牌的程序。

該公司股份由2002年12月16日起停牌。因此,該公司的股份實際上已暫停買賣超過了24個月。

該公司自2004年6月10日起已處於除牌程序的第三階段。根據除牌程序,若於第三階段結束時(就該公司而言為2004年12月9日(「限期」)),聯交所仍未收到該公司有效的復牌建議,其股份的上市地位即會被取消。在該公司股份停牌後至限期結束期間,聯交所曾分別在2004年4月22日及2004年11月19日收到兩個復牌建議,但上市科認為有關建議並不可行。在限期結束前,該公司未有提交任何有效的復牌建議。

聯交所已通知該公司,其須根據《證券上市規則》第17項應用指引第3.1段,就其股份的上市地位被取消一事,於本通告發出的同一日向公眾刊發公告。

聯交所建議該公司股東如對該公司除牌的影響有任何疑問,應徵詢適當的專業意見。

更新日期 2005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