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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 關於騰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份代號:691 )按照《上市規則》第17項應用指引取消其上市地位

监管通讯
2005年3月9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通告

關於騰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91
按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
第17項應用指引
取消其上市地位

聯交所宣布,由2005年3月10日上午9時30分起,該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即按照除牌程序予以取消。 由於到了下述限期結束之日,該公司仍未能提交有效的復牌建議,因此,聯交所將按照除牌程序取消該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宣布,由2005年3月10日上午9時30分起,騰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該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將按照《上市規則》第17項應用指引的除牌程序(「除牌程序」)予以取消。第17項應用指引正式訂明了聯交所將長期停牌公司除牌的程序。

該公司股份由2003年6月9日起停牌。因此,該公司的股份實際上已暫停買賣超過了18個月。

該公司自2004年8月4日起已處於除牌程序的第三階段。根據除牌程序,若於第三階段結束時(就該公司而言為2005年2月3日(「限期」)),聯交所仍未收到該公司有效的復牌建議,其股份的上市地位即會被取消。在限期結束前,該公司未有提交任何有效的復牌建議。

聯交所已通知該公司,其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7項應用指引第3.1段,就其股份的上市地位被取消一事,於本通告發出的同一日向公眾刊發公告。

聯交所建議該公司股東如對該公司除牌的影響有任何疑問,應徵詢適當的專業意見。

更新日期 200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