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
(根據《公司條例》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388)
收費檢討及更改收費建議
於今天舉行的會議上,董事會批准通過有關收費及費用的檢討以符合證監會的要求,另外亦批准收費建議。香港交易所將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76條,向證監會呈交收費建議以待審批。收費建議主要涉及修訂各項結算所收費,並將分階段實施。
以下為根據收費建議進行第一階段收費更改的概要:
(a) |
當按計劃在2006年開始進行股票非實物化後,將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香港結算」)對所有股份徵收的登記過戶費削減40%,但須待有關股票非實物化的立法程序及《上市規則》及《中央結算系統一般規則》的有關修訂完成後,方可作實。現時登記過戶費為每手1.5港元(在截止過戶日期及公司行動的生效日期收取)及每手0.75港元(在被視為截止過戶日期及終止參與中央結算系統之日期收取),收費是以自上次收款日之後記名證券的淨增股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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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聯交所買賣及交收指示交易的最低股份交收費用由2.00港元提高至3.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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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以單一託管費取代託管費用、代收股息及債務證券利息的服務費及公司行動服務費;新的收費為按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存放在中央結算系統的證券價值每年徵收0.01%,上限為每月300,000港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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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廢除現時1港元的交收指示輸入費。 |
登記過戶費餘下的60%將於收費建議第二階段廢除,預計在中央結算系統內的發行人股票證書按每隻上市證券的基準進行非實物化之同時實施。第二階段亦將徵收新的存入費用,計算是把實物股票存入中央結算系統時以每張實物股票徵收10.00港元。
除上述收費變動外,香港交易所建議在可行的情況下盡快更改以下收費及費用,但須待證監會批准有關變動以及有關規則及規定的相關修訂後,方可作實:
(a) |
廢除香港期貨結算有限公司(「期貨結算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期權結算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期權結算所」)就保證金按金分別按1.2%及2%收取的存留利息,另外按當時的銀行儲蓄利率計算退回參與者的現金保證金按金的利息。不過,倘銀行儲蓄利率為負數,參與者將會被徵收按負利率計算的利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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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期貨結算公司及聯交所期權結算所就已動用的非現金抵押品所徵收的融通收費將分別由1.2%及2%減至0.5%。 |
根據2003年的交易活動水平以及假設收費建議全面實施,收費建議對香港交易所的整體財務影響是會令香港交易所收益按每年計算減少約4,800萬港元。
董事會提示,部分有關香港結算的收費建議是根據日後頒布有關促成股票非實物化及最終實施無紙化計劃的法例而制訂,並須待證監會批准方可作實。假設最終全面實行收費建議,對香港交易所造成的財務影響亦將視乎多項因素,包括(但不限於)利率、交易及交收活動、股份存放活動、股份託管及相關活動,以及期貨及期權市場活動及使用現金與非現金抵押品的比對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