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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 關於慶豐金集團有限公司(清盤中)(股份代號:501)按照《上市規則》第17項應用指引取消其上市地位

监管通讯
2005年9月22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通告

關於
慶豐金集團有限公司
(清盤中)
(股份代號: 501
按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
17 項應用指引
取消其上市地位

聯交所宣布,由2005年9月26日上午9時30分起,該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即按照除牌程序予以取消。

到了下述限期結束之日,該公司仍未能提交有效的復牌建議,因此,聯交所將按照除牌程序取消該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宣布,由2005年9月26日上午9時30分起,慶豐金集團有限公司(清盤中)(該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將按照《上市規則》第17項應用指引的除牌程序(除牌程序)予以取消。第17項應用指引正式訂明了聯交所將長期停牌公司除牌的程序。

該公司股份由2003年6月2日起停牌。因此,該公司的股份實際上已暫停買賣超過了27個月。

該公司自2005年3月4日起已處於除牌程序的第三階段。根據除牌程序,若於第三階段結束時(就該公司而言為2005年9月3日(限期)),聯交所仍未收到該公司有效的復牌建議,該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即會被取消。該公司在股份停牌後至限期結束前期間,曾於2004年12月15日向聯交所提交一份復牌建議(復牌建議),但經上市科審閱過有關復牌建議之後認為並不可行。

聯交所已通知該公司,其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7項應用指引第3.1段,於本通告發出的同一日刊發公告,向公眾交待其股份的上市地位被取消一事。

聯交所建議該公司股東如對該公司除牌的影響有任何疑問,應徵詢適當的專業意見。

更新日期 200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