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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主板發行人在報章刊發付費公告的規定及相關事宜的徵求意見文件

监管通讯
2005年11月18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今天發表有關建議取消主板發行人在報章刊發付費公告的規定及相關事宜的徵求意見文件。

徵求意見文件概述香港交易所上述建議,並載有執行有關建議所須對主板及創業板《上市規則》作出的修訂草擬本。現誠邀市場就三個特定方面提出意見,收集意見截止日期為2006年1月13日。

背景

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的現有規定,主板發行人須在至少一份英文及一份中文的憲報名單內報章刊發付費公告。自2001年5月起,主板發行人亦須提供公告的電子版本,以在香港交易所網站並行發布。創業板發行人方面,則自1999年11月設立創業板以來,發行人除在本身的網站刊登公告外,在創業板網站登載公告一直是發行人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發布消息的唯一途徑。

香港交易所過去至今一直有意修訂主板發行人現時發布消息的機制,並將主板與創業板兩個板塊的做法配合一致。為此,發行人在報章上刊發付費公告的規定最終會取消。取消在報章上刊發付費公告的規定,亦將是等同趨近國際做法。

建議

香港交易所認為,作為臨時措施,以促進有序過渡至完全以網站發布消息的機制,主板發行人須在報章上刊發簡短公告來代替公告全文;有關公告全文將登載在香港交易所及發行人的網站上。若發行人沒有自設網站,其必須在報章刊登公告全文,一如現行的做法。

徵求意見文件詳細述有關建議(包括建議中的運作模式),內容包括:建議強制主板及創業板發行人使用香港交易所電子呈交系統來呈交有關文件的電子版本,以便分別登載在香港交易所網站及創業板網站上;新設的呈交文件最後時限;以及在過渡期內的停牌政策建議等等。

有關建議應對發行人有利。事實上,有關建議應能減低主板發行人維持在聯交所上市的成本。此外,除在香港交易所網站及發行人本身網站上刊發公告外,發行人亦可靈活決定是否在報章上刊發公告。

香港交易所相信,取消在報章刊發付費公告的規定以及推行其他有關消息發布的提升工作,將對整個市場有利。

徵求意見文件

徵求意見文件的目的是尋求市場對以下各項的意見:

  1. 《上市規則》修訂內容的詳細字眼,是否足以摒除含糊不清的情況且清晰易明﹖
  2. 香港交易所所建議作為臨時措施要求主板發行人在報章刊發的簡短公告,應為「公告摘要」還是「通知」﹖即具體問題是,有關簡短公告應為公告全文內容的摘要,還是純粹用作通知投資者有關公告全文已登載在本交易所及發行人的網站上﹖
  3. 臨時措施應維持多久﹖

徵求意見文件可在香港交易所網站下載,亦可親臨香港交易所辦事處索取,地址為香港中環港景街1號國際金融中心一期11樓。

更新日期 200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