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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載中

上市委員會組成的變動

监管通讯
2006年2月3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曾於2005年2月刊發《上市決策新架構諮詢文件》(《諮詢文件》)。

《諮詢文件》尋求公眾人士對多項建議的意見,有關建議旨在為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設立一個更清晰和有效的行政機制以就上市事宜作出決策,而同時又有足夠所需的制衡去處理監管風險並將有關風險減至最低。

香港交易所共接獲18份回應《諮詢文件》的意見,包括7份由業界團體提交的意見。回應意見登載在香港交易所網站http://www.hkex.com.hk/chi/newsconsul/mktconsul/pages/cpbefore2005_c.htm。香港交易所感謝回應人士撥冗評論。

2005年5月諮詢期結束後,上訴法庭在新世界發展有限公司及其他人士(新世界)的司法覆核的上訴個案中作出裁決。上訴法庭裁決上訴得直並推翻上市(紀律)委員會主席在新世界紀律聆訊中不准法律顧問在上市(紀律)委員會聆訊中陳詞的指示。聯交所已獲准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聆訊排期在2006年3月進行。終審法院的裁決可能影響聯交所日後採納的聆訊模式及程序。

香港交易所已考慮所有回應《諮詢文件》的意見。許多回應人士都支持部分甚至全部諮詢建議。然而,由於有關上市委員會程序的司法覆核尚在進行,加上究竟會安排主板及創業板《上市規則》(《規則》)中哪些現有責任將獲賦予法定地位一事仍在研究中,香港交易所要考慮現階段所存在的這些不明朗因素。

有鑑於這些不明朗因素,上市委員會議決分兩個階段處理有關諮詢建議。   

第一階段

第一階段將涉及多項《規則》修訂。《規則》修訂內容已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http://www.hkex.com.hk/chi/rulesreg/listrules/mbrulesup/mb_ruleupdate_c.htm 及
 http://www.hkex.com.hk/chi/rulesreg/listrules/gemrulesup/pages/gemrule_update_c.htm。其中最重要的《規則》修訂如下:

1. 擴大上市委員會及創業板上市委員會的成員至最少28人;
2. 更改上市委員會及創業板上市委員會的組成,以包括最少8名投資者代表、香港交易所集團行政總裁,以及比例恰當均衡的上市發行人代表及市場從業人士(包括律師、會計師、企業融資顧問及交易所參與者或交易所參與者的高級人員;
3. 更改上市委員會及創業板上市委員會成員的最長任期:一般成員現時的任期為3年,主席及副主席的任期為4年,現將一律改為6年,因為聯交所相信成員在委員會的經驗越多,其工作成效就越高;及
4. 更改上市提名委員會的組成:香港交易所的代表將為3名香港交易所董事會非執行董事,而非2名香港交易所董事會董事及聯交所行政總裁。

上文第4段所述的第一階段《規則》修訂將於今天生效。第一階段的《規則》修訂其餘部分(即第1至3段所述者)將於上市委員會成員現時任期屆滿之日生效。實際日期容後公布,但很可能會是2006年5月,以便有足夠時間揀選及委任新上市委員會成員,特別是投資者代表。

第二階段

待有關的司法覆核事宜解決,並就訂定建議中《在證券市場上市的規則》內容(此將賦予《規則》部分條文法定地位)取得進展後,第二階段隨即展開。

在第二階段,上市委員會將重新探討《諮詢文件》所載的其他諮詢建議,確定當中哪些建議仍可繼續進行。

香港交易所集團行政總裁周文耀說:「第一階段的《規則》修訂所針對的是回應人士對《諮詢文件》所提出的最重要的關注事項,即上市委員會的規模及組成。上市委員會最少有28名成員,其中最少有8名投資者代表,將確保上市委員會包含適當比例的各類市場代表。這種安排亦具備彈性,即在有需要而情況又許可的情況下,上市委員會可將成員數目增至超過28名以及超過8名投資者代表。我們期待上市委員會為香港市場的發展以及加強投資者對我們監管水平的信心,繼續發揮重大作用。」

《諮詢文件》登載在 http://www.hkex.com.hk/chi/newsconsul/mktconsul/documents/25010063_c.pdf

更新日期 200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