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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為期交所產品引入新莊家模式

企業
2006年9月25日

香港期貨交易所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香港交易所為期交所產品引入新莊家模式

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期交所)將於明年2月1日為其產品引入新莊家模式,並修訂莊家進行股票指數(股指)期貨或期權交易的交易費折扣優惠。

新莊家模式旨在簡化及提升莊家服務質素﹔是次修訂主要集中在交易所參與者註冊成為莊家及其進行莊家活動時的責任兩方面,另外,期交所亦將終止為第三者註冊為註冊莊家(Registered Trader)。

期交所預期大部分現時參與莊家活動的交易所參與者在轉移至新莊家模式時不會遇上困難。他們在提交簡單的申請後,便會被視為莊家。不過,在他們提交申請時,期交所可能會要求他們提供文件證明其符合新莊家模式的規定。

新莊家模式的主要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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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期交所的交易所參與者可註冊成為莊家並為相關的莊家活動負責。有關交易所參與者必須提出申請並證明其勝任進行莊家活動,方可註冊成為莊家。


莊家須為其註冊所登記的市場作報價要求回應或作持續報價。若他們完成規定的責任,莊家可享有交易費折扣及其他優惠。


於新莊家模式生效日,所有僱員註冊莊家(Employee Registered Traders,指由交易所參與者指定負責莊家活動的僱員)及以客戶註冊莊家(Client Registered Traders,即代表本身或公司透過交易所參與者進行莊家活動的個人)的註冊登記將予撤銷,現存莊家、有關的交易所參與者及期交所一同簽署的三方聯合協議(tripartite agreement)將告終止。


莊家如欲透過客戶戶口持有莊家倉盤,必須與一家或以上的公司作出安排,由該等公司作為交易所參與者的客戶。有關公司須符合以下其中一項資格規定:


- 為受規管機構(介紹代理人除外);
- 為持牌銀行;
- 信貸評級達A-或以上(標準普爾)或A3或以上(穆迪);
- 實繳股本最少達5,000萬元及股東資金最少達1億元。


莊家必須確保該等公司符合所有莊家要求和責任。

在實施新莊家模式的同時,期交所將修訂莊家進行股指期貨或期權交易的交易費折扣優惠。此項修訂的目的是希望確保為莊家提供足夠且適當的獎勵。

根據修訂後的交易費折扣優惠計劃,股指期貨或期權市場的莊家在其本身註冊莊家戶口進行交易時,可享有交易費折扣優惠,但在買賣其他非相關的指數期貨及期權時,則將不獲任何交易費折扣。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已批准有關新莊家模式的相關規則及程序的修訂,以及修訂交易費折扣優惠。有關修訂的全文可在香港交易所網站的「規則修訂」一欄http://www.hkex.com.hk/chi/rulesreg/traderules/pages/tradingrules_c.htm瀏覽。

更新日期 2006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