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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批評中遠威生物製藥有限公司(股份代號: 8019)未能如期刊發及發送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全年業績及年報以及截至2006 年3月31日止期間的首份季度業績報告,以及2006 年5月4日及2006 年5月15日舉行董事會會議前所發出的通知期不足

监管通讯
2007年3月15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公開批評

中遠威生物製藥有限公司 (「該公司」)
(股份代號:8019)
未能如期刊發及發送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全年業績及年報
以及截至2006年3月31日止期間的首份季度業績報告,
以及2006年5月4日及2006年5月15日舉行董事會會議前所發出的通知期不足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公開批評該公司,原因是:
  1. 該公司未能如期刊發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全年業績,違反了《創業板上市規則》第18.49條;


  2. 該公司未能如期發送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報,違反了《創業板上市規則》第18.03及18.48A條;


  3. 該公司未能如期發送截至2006年3月31日止三個月的首份季度業績報告,違反了《創業板上市規則》第18.66條;及


  4. 該公司2006年5月4日及2006年5月15日舉行董事會會議前所發出的通知期不足,違反了《創業板上市規則》第17.48條。

未能如期刊發及發送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賬目及截至2006年3月31日止三個月的首份季度業績報告

該公司原須:

(i) 在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財政年度結束後的三個月內,即在2006年3月31日或之前,向股東發送該財政年度的年報(「2005年年報」)並在報章上刊登該財政年度的全年業績(「2005年業績」);及


(ii) 在截至2006年3月31日止三個月的期間結束後的45日內,即在2006年5月15日或之前,向股東發送該期間的季度業績報告(「2006年首份季度業績報告」)。

該公司遲至2006年5月4日才刊發其2005年業績,於2006年5月19 日才向股東發送其2005年年報(包括經審計賬目),比指定期限分別遲了一個月零四日以及一個月零十九日。

該公司的首份季度業績報告於2006年5月19日始寄予股東,比指定期限遲了四日。

2006 年5 月4 日及2006 年5 月15 日舉行董事會會議前所發出的通知期不足

此外,該公司亦本須於為批准刊發其2005年業績公告及截至2006年3月31日止期間的首份季度業績(「2006年首份季度業績」)公告而舉行的董事會會議前至少7個營業日發出通知。

但據該公司發出的公告顯示,該公司於2006年4月27日才發出有關為批准其2005年業績而於2006年5月4日舉行董事會會議的通知,並於2006年5月10日始發出有關為批准2006年首份季度業績而於2006年5月15日舉行董事會會議的通知,兩份通知的發出日期均比指定期限(7個營業日前)為遲。

該公司已承認違反了《創業板上市規則》第17.48、18.03、18.48A、18.49 及18.66條。

經考慮上述事實及有關人士的陳述後,上市委員會裁定該公司違反了《創業板上市規則》第17.48、18.03、18.48A、18.49及18.66條 。

據此,上市委員會公開批評該公司違反上述各項規定。

聯交所確認本聲明除批評該公司外,並不涉及該公司任何現任或前任董事。

上市科主管韋思齊表示:「此個案可加強我們的監管訊息,就是上市公司必須適時履行其財務匯報的責任,以確保維持公平、有序及資訊流通的證券交易市場。未能履行上述基本責任的上市發行人必會受到聯交所的懲處。」

更新日期 200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