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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載中

《上市規則》的修訂

监管通讯
2007年5月4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上市規則》的修訂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今天(星期五)宣布《上市規則》的修訂。

聯交所已修訂《主板上市規則》及《創業板上市規則》(統稱《上市規則》),內容如下。

會計事宜及提述

《上市規則》經已更新,以反映香港會計師公會現行的英文名稱(Hong Kong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簡稱HKICPA)。另外,《上市規則》內多項會計定義及提述亦已作修訂更新。主要修訂內容包括:

  • 更新《主板上市規則》第1.01條及《創業板上市規則》第1.01條中《香港財務匯報準則》的定義;
  • 更新《創業板上市規則》第1.01條中「聯屬公司」的定義以包括聯營及共同控制的實體;
  • 更改《主板上市規則》第3.24條及《創業板上市規則》第5.15條中「資深會員或會員」的提述,改為「香港會計師公會註冊執業會計師」;
  • 更改《主板上市規則》第4.03條及《創業板上市規則》第7.02條中「專業會計師」的提述,改為「執業會計師」;及
  • 更改《主板上市規則》附錄七C部第9(1)(h) 段附註 9.4中《香港會計標準》的提述,改為《香港財務匯報準則》。

    將常問問題第56 條有關「無任何其他關係」的豁免編納成規及進一步放寬

    《主板上市規則》第14A.11(4)(c)條及《創業板上市規則》第20.11(4)(c)條同時增設附註2,將香港交易所網站常問問題第56條內有關「無任何其他關係」的豁免編納成規及進一步放寬,使非全資附屬公司的主要股東亦可擔任該附屬公司的董事而不會令該附屬公司被視作關連人士。

    就借股安排給予一般豁免

    為利便股份分發及應付首次公開招股的超額配發所需,控股股東往往會尋求並獲授豁免以能訂立借股安排。現增設第10.07(3)條,將有關豁免編納成規。

    減收證監會交易徵費

    2006年12月1日生效的《2006 年證券及期貨(減低徵費)令》,將買賣證券、期貨或期權合約應付的徵費調低20%。《主板上市規則》附錄八第5(2)段及《創業板上市規則》附錄九第3(2) 段經已修訂,以反映有關變更及防止因徵費率進一步修訂而須再次修訂《上市規則》。

    上述的《上市規則》修訂內容將於2007年5月21日生效,現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www.hkex.com.hk) 「監管架構與規則」項下。

    更新日期 200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