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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刊發以和解方式處理涉及違反《上市規則》紀律事宜的聲明

监管通讯
2007年6月22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今天(星期五)在香港交易所網站刊登聲明,概述聯交所接納以和解方式處理涉及違反《上市規則》的紀律事宜的方法和準則以及有關的和解程序。

作為香港上市發行人的前線監管機構,聯交所有法定責任在合理和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確保香港證券市場公平有序、訊息流通。執行《上市規則》是達成此監管目標的重要工具。

聯交所已在香港交易所網站「上市及上市公司事宜 」一欄內的 「上市規則的執行」登載「聯交所執行《上市規則》的策略」一文,概述(其中包括)聯交所每次遇有違規事件而要決定是否採取紀律行動時所採用的主要準則。聯交所是次發出聲明,是要維持市場的透明度,也反映聯交所不斷致力提升其執行《上市規則》的效率、適時性及成效;聲明中概述了聯交所接納以和解方式處理紀律事宜的方法和準則以及有關的和解程序。

聲明的重點如下:

1. 對有關人士及聯交所而言,和解可以節省採取紀律行動所涉及的成本及時間,此外亦有助聯交所更有效地運用其監管資源並提升效率;


2. 只有達到可接受的監管結果的和解方案才會獲聯交所接納;


3. 如擬進行和解,可在調查過程中的任何階段或在紀律行動的程序中提出商討,並在「不損害對方權利的原則」下進行;


4. 所有和解方案均須經上市委員會批准作實;


5. 在紀律行動方面(不論是以容許抗辯的紀律行動或和解的方式進行),聯交所開始不單懲處過往的不當行為,亦同時要求採取補救行動,以期確保及加強日後合規情況。例如:若上市委員會確信導致嚴重違規的情況直接或間接是因為董事本身缺乏恰當知識,上市委員會可指示該等董事接受指定時數的培訓,內容包括遵守《上市規則》及企業管治;及


6. 對外發布是所有和解處理的必要元素,形式是透過刊登及發放新聞稿進行。

該份聲明登載在香港交易所網站「上市及上市公司事宜」內的 「上市規則的執行」項下。

更新日期 200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