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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宣布計劃暫停執行證券市場的「賣空價規則」

市场运作
2007年8月3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今天(星期五)宣布,待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作出有關批准後,將於今年第四季暫停執行旗下證券市場的「賣空價規則」。

「賣空價規則」禁止以低於市場當時最好沽盤價的價格進行賣空交易,因此限制了交易活動,亦削弱了市場及訂價過程的效率。與賣空交易相關的限制亦規定,賣空交易必須在持續交易時段內透過電子交易系統AMS/3自動對盤進行。

暫停執行「賣空價規則」及相關的賣空限制後:

  • 「賣空價規則」將不適用於所有沽盤,包括在持續交易時段輸入的沽盤及以下兩個情況。
  • 賣空盤將獲准在開市前時段或收市競價交易時段(香港交易所將於2008年初實施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內輸入AMS/3。
  • 非透過AMS/3自動對盤的賣空交易(包括兩名交易所參與者自行商議達成者,或屬於兩邊客交易的一部分者)將獲准輸入AMS/3。

在其認為有必要的情況下,證監會可能會要求香港交易所恢復執行上述所有的賣空限制。據香港交易所理解,證監會將另發公布說明其在何種情況下才會考慮是否需要恢復有關限制。

香港交易所集團營運總裁葛卓豪說:「現時國際上的趨勢都是傾向取消這類賣空限制;我們相信是次有關賣空交易的新措施可進一步令香港市場做法與國際最佳常規看齊,並進一步提高香港市場的透明度、效率和競爭力。」

待證監會正式批准《交易所規則》所需的修訂後,上述措施預期將於2007年11月5日生效。

更新日期 200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