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et Turnover
-






-
-
|
|
|
|
|
|
-
-
-
加載中

香港交易所配合重新推出黃金期貨特設交易權計劃

市场运作
产品
2008年7月21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董事會已批准一項計劃,以邀請金銀業貿易場會員或其指定聯屬人申請香港期貨交易所(期交所*)的不得轉讓交易權,從而鼓勵黃金市場的專業人士參與即將於10月20日在期交所重新推出的黃金期貨交易。此計劃須待監管機構批准《期交所規則》的相關修訂,方可作實。

根據計劃,申請人必須是《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16(1)條下可進行第2類受規管活動的持牌法團,並須同時申請為期交所參與者及期交所交易權持有人。此外,申請人必須於香港交易所發出邀請函當日名列金銀業貿易場的會員名單上,香港交易所將於監管機構批准有關計劃後發出邀請函。

香港交易所將由發出邀請函之日至2010年4月20日止(即由黃金期貨推出後18個月內)接受申請。申請交易權成功的人士將須就每個不得轉讓的期交所交易權繳付25,000元費用。根據有關安排,合資格金銀業貿易場的會員或其指定聯屬人獲發的期交所交易權,將與期交所其他不得轉讓交易權的地位相同,而持有人有權買賣任何期交所產品。

* 期交所是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有限公司

更新日期 2008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