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合公布有關中國網通集團(香港)有限公司(網通)期貨及期權合約的資本調整,以及中國聯通股份有限公司(聯通)更改公司名稱的安排,以配合上述兩家公司的合併建議。
調整安排的重要事項載列如下。投資者如欲了解其他詳情,應諮詢本身的經紀。
網通期貨及期權合約
若聯通與網通的股東分別於2008年9月16日及2008年9月17日的股東特別大會上批准兩家公司的合併建議,網通期貨及期權合約將根據以下公布的公司行動作出資本調整:
網通期貨合約
2008年10月6日(最後一個交易日)收市後尚未平倉的網通期貨合約將按以下方式調整:
調整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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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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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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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比率 (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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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508 = 0.6631 |
無 |
經調整的立約成價(A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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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平倉網通期貨合約的立約成價 x AR |
以四捨五入取兩個小數位 |
經調整的合約乘數(A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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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平倉網通期貨合約的立約成價 x (500股 / ACP) |
以四捨五入取四個小數位 |
網通期權合約
2008年10月6日收市後尚未平倉的網通期權合約將按以下方式調整:
調整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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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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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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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比率 (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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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508 = 0.6631 |
無 |
經調整的行使價(A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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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平倉網通期權系列的行使價 x AR |
以四捨五入取兩個小數位 |
經調整的合約股數(A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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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平倉網通期權系列的行使價 x (500股 / AEP) |
以四捨五入取四個小數位 |
2008年10月6日收市後,網通期貨及期權合約的未平倉倉盤將按上述程序作出調整,並以一對一的方式轉為經調整的聯通期貨及期權合約,即一張未平倉網通期貨或期權合約將轉為一張未平倉的經調整聯通期貨或期權合約。
由2008年10月8日(生效日期)起,經調整的聯通期貨及期權合約將可繼續交易,而網通期貨及期權合約將予取消及不再交易。現有的標準聯通期貨及期權合約將不受是次調整所影響。
經調整及現有的標準聯通期貨及期權合約並不相同,兩種合約以不同的交易代碼(CHU為標準的聯通期貨及期權合約;CHA為經調整的聯通期貨及期權合約)顯示。經調整的合約可於2008年10月8日至2009年6月29日期間進行交易;2008年10月8日及以後將不設新合約月份或新期權系列。
聯通更改公司名稱
若聯通股東於2008年9月16日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上批准更改公司名稱的建議,下列股票期貨及期權合約的名稱將作出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