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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結算增加未能如期交收證券的罰款

市场运作
2008年9月26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香港結算)擬增加未能如期交收證券的罰款。香港結算會在今日稍後將有關規則的建議修訂提交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審批。

香港結算建議,有關罰款(即中央結算系統一般規則所指的失責罰金)將由現時相等於未能如期交付交易市值的0.25%增加至 0.50%,但每隻未能如期交付證券的罰款上限維持為100,000元。 

有見目前環球金融市場的不明朗情況,香港交易所已同意應證監會的要求,增加對未能如期在T+2日交付證券的結算參與者的罰款。

待證監會批准有關規則修訂後,有關建議的罰款將適用於10月2日或以後交收的交易。

更新日期 200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