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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委員會公布修訂延長禁止買賣期的建議及提出加強香港披露機制的建議措施

企業
监管通讯
2009年2月12日

上市委員會公布
修訂延長禁止買賣期的建議及提出加強香港披露機制的建議措施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上市委員會(同時為聯交所擔當獨立行政決策機關及諮詢機關兩個角色)今天舉行了一次例會,議程包括繼續討論將於2009年4月1日起實施的有關延長「禁止買賣期」的規定。

就有關討論作準備時,上市委員會邀請作為香港證券市場主要監管者的法定監管機構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就此問題、以及提升香港披露機制的相關事宜提供其經周詳考慮後所得出的權威意見。

上市委員會研究過證監會有關意見,並審議了上市科預備的新資料,包括上市科對截至2008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董事進行證劵交易的分析結果;針對近日有關延長禁止買賣期的批評及其他論點而編備的備忘摘要;以及就新規則制訂所造成影響的觀察所得。

對於如何繼續推行延長禁止買賣期以及其他旨在提升適用於香港發行人的披露機制的建議,上市委員會作出了下列的決定。

在現行的披露框架下,上市委員會一直認為,現行的禁止買賣期規則(禁制期為一個月)實不足以減少市場對內幕人士涉嫌在公司公布業績前濫用其可能擁有或別人認為其擁有的公司資訊的疑慮,因而未能加強投資者的信心。

以下是上市委員會對如何可以提升現行披露機制的看法以及有關延長禁止買賣期規則的修訂建議。

加強披露機制

上市委員會堅信,有關方面最低限度應盡快推行披露股價敏感資料的法定責任,並制定對應的制裁措施,以認真阻嚇不守規的行為。披露機制要能妥善運作,此等規定是至關重要的基石。在現階段,聯交所將與證監會合作,以期盡快就修訂《上市規則》以改善當中有關股價敏感資料披露的條文諮詢市場意見。

為確保有關發行人財務表現及財政狀況的資訊能夠定期及時發布,上市委員會認為必須強化《上市規則》,要求發行人每季向市場作出有關匯報。在此機制下,上市委員會視季度財務匯報為一項長遠的目標。而在此之前,聯交所會探討是否有其他方案並進一步諮詢權益人對季度財務匯報規定以外的方案的意見。上市委員會得悉並歡迎證監會行政人員對就此重要課題的進一步行動作出支持。

證監會2008年4月刊發《關於建議規定以電子方式呈交披露權益通知書的諮詢總結》中的建議如盡早實行,當可回應人們對現行存檔規定可能被濫用的疑慮;如認為適當,亦可為日後縮短有關匯報期限提供一個平台。

得知證監會會繼續就內幕交易採取行動,上市委員會亦感鼓舞。為配合證監會的工作,上市委員會已指示上市科加強監察董事的證券交易,以加強市場信心,讓市場確信任何可疑交易均受到監 管者嚴密監察。證監會與聯交所如能適時採取相輔相成的監管行動,當有助增加投資者信心,減少人們懷疑內幕人士會在業績公布之前濫用其可能擁有或別人相信其擁有的公司資訊。

延長禁止買賣期的修訂建議

上市委員會明白,除聯交所會即時處理加強監察交易的計劃外,上述其他改進措施或需一定時間處理。所以,在此段期間,上市委員會決定提呈一項可於2009年4月1日生效執行的經修訂規則供證監會董事會考慮。

根據修訂後的建議,適用於發行人全年財務業績公布的禁止買賣期將由一個月加長至60日,而半年度及其他中期業績公布的禁止買賣期則為30日,與現時禁制期一個月的規定一致。為協助聯交所監察修訂後的禁止買賣期安排,發行人將要在涉及財務業績公布的任何禁止買賣期即將開始之前,先行就此通知上市科。

隨附建議中的規則修訂條文

如得證監會董事會批准,有關的規則修訂將於2009年4月1日起生效,取代2008年11月28日聯交所公布的規則修訂。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為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的全資附屬公司。

更新日期 2009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