滙豐控股有限公司(滙豐,股份代號:5)於2009年3月2日公布供股建議,每持有12股現有普通股配發5股新普通股(供股股份),每股供股股份作價28元。此外,滙豐亦宣派2008年第四次股息每股普通股0.10美元。由於此股息的紀錄日期為2009年3月20日,因此於2009年4月6日發行的新普通股將不獲派股息。有關建議將於滙豐在2009年3月19日舉行的股東大會上審議。
供股及股息的部分詳情
供股: |
每12股配發5股,每股供股股份作價28元 |
香港的紀錄日期: |
2009年3月13日下午4時30分 |
香港的除權日: |
2009年3月12日上午9時30分 |
香港的紀錄日期: |
2009年3月20日下午4時30分 |
香港的截止過戶日期: |
2009年3月20日 |
香港的除息日: |
2009年3月18日上午9時30分 |
有關滙豐供股建議的詳情,請參閱滙豐刊發的相關公告。
因應滙豐進行的公司行動,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的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宣布以下有關滙豐股份、滙豐股票期權及期貨,以及結構性產品(例如以滙豐股份作為相關資產的衍生權證及牛熊證)交易的調整安排。
於2009年3月12日調整滙豐股份的上日收市價
因應供股事宜,滙豐普通股於除權日(2009年3月12日)的上日收市價將作出調整。理論除權價將按以下標準程式計算:
(S-D) x 12股現有正股 + (28元 x 5股新股) +D
17
= 12S + 5(28元 + D)
17
註:
S= |
滙豐於除權日前一個營業日(2009年3月11日)的收市價(附權) |
D= |
滙豐的第四次股息(即0.78元,將普通股股息0.10美元以美元兌港元兌換率7.80兌換為港元) |
為避免引起疑問,若在2009年3月11日(即除權日之前一個營業日)滙豐股份收市價於扣除第四次股息後等如或低於28元,則股份於除權日的上日收市價將不作任何調整,而就滙豐股份價格的調整亦不會進行。
經調整的滙豐股份上日收市價將於2009年3月12日(除權日)透過證券市場的交易終端機發布,但此只供參考之用。
以滙豐股份作為相關資產的結構性產品
所有以滙豐股份作為相關資產的現有結構性產品的上市文件均載有有關處理相關股份供股的條文。結構性產品發行商將於2009年3月11日晚上就有關調整(包括經調整的權益、新行使價及經調整的收回水平(如適用))發表公告,投資者應仔細研究有關公告的內容。
滙豐股票期權及期貨的調整
於除權日(2009年3月12日),未平倉期權系列的行使價及未平倉股票期貨合約的立約成價的調整比率(AR)將如下:
12S + 5(28元+D)
17S
註:
S= |
滙豐於除權日前一個營業日(2009年3月11日)的收市價(附權) |
D= |
滙豐第四次股息(即0.78元,將普通股股息0.10美元以美元兌港元兌換率7.80兌換為港元) |
為避免引起疑問,計算期權及期貨合約調整價時,供股理論值需要在除權日之前一個營業日仍是正數才作出相關調整。如當時並不存在行使價值,即相關股份價格在除權日前一個營業日的收市價於扣除第四次股息後等如或低於28元(即調整比率相等或高於1), 期權及期貨合約將不作出相關調整。
期權及期貨合約的並行買賣安排將維持不變,詳情載於2009年3月5日刊發的新聞稿內。
滙豐期貨的計算程式
註:
S = 滙豐於除權日前一個營業日(2009年3月11日)的收市價(附權)
D = 滙豐第四次股息(即0.78元,將普通股股息0.10美元以美元兌港元兌換率7.80兌換為港元)
交易所參與者及投資者應注意,當資本調整作出後,所有滙豐股份、結構性產品、期貨及期權合約調整將是最終而有約束性的。
滙豐審批資本調整的股東大會已定於資本調整日之後,即使其後股東大會否決供股建議,已作出的資本調整亦不會還原。
如有疑問或查詢,投資者應諮詢交易所參與者或合資格財務顧問等專業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