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今天發出多份指引資料,以提高首次公開招股申請程序的透明度。
聯交所發出這些資料,是繼今年6月刊發《建議修改股本證券上市有關存檔及核對清單規定的諮詢文件》後,其展開持續簡化上市申請程序的工作之一。
在公開諮詢前聯交所曾與市場人士進行討論,期間不少市場人士表示希望可以在多個不同主題上得到指引。為此,聯交所編制了以下指引資料。
香港交易所上市科主管狄勤思表示:「我們將繼續聆聽市場所需,以市場質素為大前提,適時考慮為簡化上市申請程序提供指引。」
指引資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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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引信GL07-09:就(a)原申請失效後三個月內或之後重新呈交上市申請存檔;及/或(b)保薦人有變時所需提交的文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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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引信GL08-09:有關在招股章程內引述不同類別統計數字及數據時如何使用警告字眼。
指引信GL09-09至GL11-09:就涉及以下事宜的規定給予豁免的常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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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決策系列68:擬作雙重主要上市的發行人獲豁免遵守上市後不得集資的規定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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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決策系列69:發行人如何證明其財政獨立及在哪些情況下准許發行人在上市後繼續由股東提供擔保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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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決策系列70:聯交所接納採用新加坡會計準則編制會計師報告及其他財務報表以及相關事宜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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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上發表常規意見(只設英文版本):現時聯交所在首次發給保薦人的意見函中載有多項常規意見。為讓申請人及保薦人在編撰回應時更有效率,日後聯交所將會在香港交易所網站及電子呈交系統登載該等常規意見(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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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將定期就涉及共同利益的事宜刊發指引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