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et Turnover
-






-
-
|
|
|
|
|
|
-
-
-
加載中

公告刊發後始審閱的新機制踏入第二階段

市场运作
2009年10月30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將修訂《上市規則》,由2010年1月1日起終止預先審閱發行人就主要交易及關連交易而發出的公告;公告刊發後始審閱的新機制從此正式踏入第二階段。

公告刊發後始審閱此一新機制於2009年1月1日開展第一階段;由那時開始,聯交所從《上市規則》中刪除了有關若干類別的公告(包括股份交易、須予披露的交易及發行證券)須經預先審閱的規定。在此之前,聯交所曾於2008年1月就新機制進行諮詢,獲得市場人士支持,並於2008年11月刊發《有關〈上市規則〉修訂建議的綜合諮詢文件》的總結。

聯交所在2008年刊發有關諮詢總結已表示,待市場準備就緒及取得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批准後,其將全面終止預先審閱公告。按照建議中的時間表,新機制第二階段將由2010年1月1日起實施,涉及主要交易及關連交易的公告。至於餘下所有其他公告類別,將會於實施第二階段後12個月,亦即是在新機制實施到最後階段時就不用再由聯交所預先審閱。

自新機制第一階段實施以來,於2009年1月至9月間,聯交所在刊發後才審閱的發行人公告共8,827份,其中與第一階段有關的佔2,014份。刊發後始審閱的公告中,絕大部分(佔96%)均毋須聯交所跟進,或屬發行人因應聯交所初次查詢即作出回應而毋須聯交所採取進一步行動。大部分發行人在新機制下公布交易時已能遵守《上市規則》。

2009年(至9月止)經聯交所在刊發前預先審閱的公告比率已由2008年的16%急降至5%。聯交所預期在第二階段實施後,此數目將進一步減至1%。

香港交易所上市科主管狄勤思說:「我們感到非常鼓舞,因為一方面得到市場人士支持新機制,另一方面亦喜見發行人能夠順利過渡新機制的第一階段。公告審閱方式的轉變既能推動發行人自行遵守規定,亦有助它們適時向市場發放資訊。」

2009年1月至9月間,聯交所共處理了384宗發行人就規則詮釋及上市事宜的書面查詢(2008年:350宗),而發行人在刊發公告前亦已就遵守《上市規則》的事宜尋求聯交所的指引。

聯交所在2009年10月就須予公布的交易、關連交易及其他具體規則刊發全新系列的上市決策,並將繼續提供指引資料以協助發行人遵守《上市規則》下的責任。聯交所鼓勵發行人就個別情況的規則詮釋向該所尋求指引。

有關實施第二階段的規則修訂已獲聯交所董事會及證監會批准,將於2010年1月1日生效。有關規則修訂可在香港交易所網站「監管架構與規則 ─ 上市規則與指引 ─ 主板《上市規則》最新修訂」及「監管架構與規則 ─ 上市規則與指引 ─ 創業板上市規則的修訂/解釋」各欄下載。 

更新日期 2009年10月30日